想想也是,警察的做法,沒毛病。
小年輕司機,在他們的印象裏,那是劫匪。這源自於我報警的說法。
而現在,他們剛剛把劫匪控製住,就來了另一個開著出租車的人,而且,絲毫不把警察放在眼裏,走上前,這很可能是劫匪的團夥,需要製止,甚至一並製服。
可問題是,光靠著兩個110巡邏警察,想要製服兩個劫匪,在人數平等的情況下,似乎不占據什麽優勢。
因此,還是拿出槍來,比較實在。
不過,警察掏槍這個問題,在我看來,十分的眼中,如果不是遇到了極為危險的情況,是不應該這樣做的。
那麽,此時的情況危險麽?可以說,很危險,危險到爆了。
我和張雅芝被控製在車裏,小年輕劫匪被製服,又來了同夥,誰知道後麵會發生什麽,萬一,在來其他的同夥,該怎麽辦?
我對此是警察掏槍的行為,表示讚成。
那個後來的人,看見警察將槍掏了出來,也有些愣住,他或許沒有想到,警察會有如此大的反應。
“不需要這麽大反應吧,好好,我不靠近了,我就在這裏站著就是。”這個人愣了愣,隨後,雙手舉過頭頂,示意自己沒有危險,而後,順勢站在那裏。
既沒有靠前,也沒有離開。
他這幅模樣,警察也沒有辦法,總不能讓他離去把,萬一,他是同夥呢,但警察也不敢靠近,隻能拿著槍,遠遠地暫時穩定現在的局麵。
這深更半夜的,什麽事情都有可能發生,還是,等待著支援比較好。
警察的支援,很快就會到位,他們心裏有數,通過先前的對講匯報情況以後,最多不過三分鍾,支援的人就會來,因此,警察認為,可以維持局麵。
可是,事情的發展,往往有出乎預料的一麵。
就在警察認為沒有什麽問題的時候,嘎吱,又一輛出租車,停了下來,在不遠的地方,從車上同樣走下一個司機,左右看看,當看到我們這裏的情況之後,有些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