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很直接的告訴我,讓我拿著合同去社會勞動保障局,去找那裏的叔叔阿姨們,說他們會幫助我的。
我有點懷疑,但爸爸肯定的告訴我,這是你的合法權益,你應該去尋求保障。
是啊,從哪一方麵來說,我都應該去。
爸爸的話,就仿佛點醒了夢中人一樣,我從來沒有覺得“維權”兩個字離我那麽近。
沒有妥協,沒有放棄,就像《愛麗絲夢遊仙境》裏的愛麗絲找回失落的勇氣,然後勇往直前。
我是一個典型的行動派的人,這樣決定以後,我立刻給小飛打電話,告訴她一起去勞動保障局。
小飛遲疑了,很明顯她不想去。聽她的語氣,這件事她就想這麽算了。
我很不明白,放著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去爭取,她想幹什麽呢?被人家騙了,耍了,就當什麽事都沒發生過一樣嗎?
的確,錢不多,是小事,可是那口氣呢?作為人的權利呢?人格呢?尊嚴呢?要不要挽回?這件事情說大不大,但說小也小不到哪兒去!為什麽什麽事都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侵犯了原則的事能這麽就算了嗎?
也許這個世界本就不公平,但是手裏麵可以抓住的一點公平,我怎麽會輕易去放棄。
小飛對我說:“去了也是白去,沒什麽用的!”
我說:“你不去怎麽知道?”
小飛的語氣很冷淡,就好像這件事情與她無關一樣,她完全忘記了,是她把我帶進泥淖裏的,她的身上也有責任。
我已經不止一次被她漫不經心的語氣給激怒了,如果我也像她那樣,完全不把朋友的失望當回事,是不是也不會那麽累,那麽糾結呢?
小飛最終還是被我說動了,就算是被迫,她也要和我一起去!
事情到這一步,我當然沒有跟阿新他們說。
我敢說嗎?我能說嗎?我能讓他們失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