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洗桑拿撿到100萬:步步追錢

第七章:無路可逃_第七章:無路可逃(03)

龍盛灣是我們當地很有名的洗浴中心,一天的營業額也不是一個小數目,警察去那裏,恐怕對今後的生意會有很大的影響,天翔集團會因為區區一百萬,而去做這麽得罪人的事情嗎?

龍盛灣老板據說是自來水廠的副總經理,和派出所的一名警官合資的公司,當然根本無法與天翔集團抗衡。可是,齊六既然能把天翔集團做到如此之大,他也不完全是靠著不講理發展起來的。至少場麵上的事情他還得顧著,按理說他不可能因為那麽一點錢,輕易去得罪龍盛灣的老板吧?

不可能,這太超出常理了!

聯想到他們如此追擊我們的這些舉動,我想,一定還有什麽不可告人的秘密藏在其中。不然,他們如此的瘋狂,沒有辦法得出合理的解釋。

我急切想知道原因,我又在百度上打出一行字“撿到錢不還違法嗎?”

很快搜到答案。百度上說:《刑法》第270條明文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我不放心,又繼續搜了一下《刑法》第270條,和上麵說的是一樣的。看來,這件事算是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了。按照《刑法》第270條規定,逮到了應該判兩到五年的有期徒刑。這麽大的數額,算是巨大了,可能按照最高五年來判吧。

可是,這頂多也就是一般的經濟案件,不能算是重大的刑事案件吧?警察這麽興師動眾的把龍勝灣給查封了,實在是說不過去的事情。

其中是什麽原因呢?

有什麽秘密呢?

我忽然又想到一個問題,他們怎麽會把那麽多的錢,忘記在龍盛灣的包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