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差館詭事

第7章 英勇無味神探 (2)

陳思祺較早前便上稟高院,認為嶽誠指揮不當,導致其中槍及出現許多後遺症,向前警務處長及嶽誠索償,但最終敗訴,後又上訴,法官更指他抗命受傷,屬於咎由自取。最終在2006年3月獲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推翻原判,裁定警方在行動中疏忽,須向陳思祺賠償145萬元。上訴庭的書麵判詞表示,警方在行動中有疏忽,因為證據顯示,退休總警司潘雅士在搜捕涉案單位的行動前已知道案件與日前周生生械劫案有關,單位內的匪徒可能懷有重型槍械,但有關消息最終未有傳達至下級,而被派往負責行動的人手和裝備,明顯不足以對付匪徒,故裁定警方疏忽。另外,原審法官裁定陳思祺在撤離搜捕的單位時,違抗命令自行撬開大廈閘門,受傷可謂“咎由自取”,上訴庭推翻了這一裁決。上訴庭法官張澤佑認為,陳思祺當時詢問嶽誠為何閘門關上時,並未獲得回應,嶽誠並無發出任何指令。陳作為帶領12名下屬的隊長,當時關心下屬可能會被困在大廈內被持有強力武器的匪徒狙擊,試圖撬開大閘的行為,是為了營救下屬,是合理及可預期的行為。法官認為,可能有人認為陳思祺的英勇行為是出於英雄主義,但他相信英雄主義當時在陳思祺的腦海中是最後才想到的事情。

而當時被流彈擊傷的路人大難不死,那名被子彈貫穿胸部沒有死的藥店老板鄭振輝,獲得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的賠償,在2005年9月,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對受害人獲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基金批出243萬元的總賠償。該案就是包括無味神探陳思祺等17名警民中槍或被手榴彈炸傷案件,給了大家一定的補償。結果命運有意思的是,獲得賠償的被子彈貫穿胸部沒有死的藥店老板鄭振輝,在2008年6月與妻子陳雅霜隱瞞3個物業高達800萬元資產,騙取港府綜合援助達49萬,被判違反法律已經獲刑,進了監獄,大難不死,不守法紀一樣沒有後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