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更有兩名警署警長,三名警長及22名警員,另有兩名電單車警員及四輛警車巡邏。石圍角村分成兩個咇份,分為“咇一”及“咇二”,每咇由一名警員執行職務。當日早上,荃灣警署及梨木樹警署,在10分鍾內先後接到有關石圍角石桃樓五樓的噪音投訴,梁成恩湊巧跟同僚對調了午膳時段,在陰差陽錯下受命主動前往處理案件,被伏擊而走上黃泉路。據3名分別駐守荃灣及梨木樹兩個相鄰警區的警員調查口供稱,梁成恩遇害前一日及案發當日,分別於中午12時警力最薄弱的時段,接到3次神秘的噪音投訴電話,有人虛假投訴舉報石圍角石桃樓五樓有單元噪音擾民,需要警察協調。3月13日,梨木樹警署於中午12時10分,接獲一名自稱姓陳的男子投訴梨木樹鬆樹樓的電視噪音。警方派電單車巡警到場拍門,發現水靜鵝飛無人理睬,因未能聯絡到報案人留下的手機號碼,因而離開現場。翌日即案發當日,中午12時,荃灣警署一個供內部使用、沒有錄音的電話響起,接電話的警員蕭雯基指出,電話傳出清晰、低沉而平和,感覺似三十幾歲的男子聲音,自稱姓曾,並投訴石圍角的音響噪音。但發出噪音地點地方屬梨木樹警區,蕭雯基遂轉告投訴人致電梨木樹警署。
梁成恩生前的上司、梨木樹分區第3巡邏小隊主管林蔭民在報告中稱,2001年3月14日梁成恩原當早更,負責“咇一”巡邏,包括石圍角村石桃樓,當日林蔭民安排梁成恩留在警署,負責替一宗毆打案的女受害人陳小姐錄取口供,故當日早上不須出勤。梁成恩午膳時間,原為中午12時30分至1時半,即警隊所謂的“第二圍”,故午膳時間與編號33170的警員陳子坤調換,改食“頭圍”即上午11時至12時,剛巧12時05分,梨木樹警署電話響起,正是引致梁成恩死亡的虛假噪音投訴。梁已午膳完畢,於是請纓前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