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小寒資料集

自然無為

道以自然為法則,以無為處世應物,成就了萬物,也成就了自我。其義理可謂簡易卻又是那麽深刻。

自然和無為是兩個既不同又有著密切聯係的教義名詞。所謂自然,《道德經》中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真人注曰“道性自然,無所法也”。說明“道”的本性就是自然,道之自然的法則既是天所效法的,也是地所效法的。人生在天地間,其行為的最高法則也應是效法道性自然的法則。自然,沒有任何固定的模式,道生化萬物,萬物皆按其各自的本性自然生長,無持無待,不存在強加的任何因素,從而保證了自然界的和諧。而人修真道,就當效法道的自然之本性,順應天地自然變化的規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致力於維護自然界的和諧。對於人世間的一切東西,不要強求,要順應事物發生發展的自然規律。要知足、知止、知常,以使心神平和、精神得到升華。

然而,要真正進入或達到“自然”的境界,就要踐行“無為”的處世方法。《道德經》中說“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又說“道常無為而無不為”。告訴人們,“道”就是踐行無為的,並通過無為的作用成就萬物,體現“道”之偉大的體性。所以,所謂無為,並不是消極不為,而是要反對“有為”,要遵循自然之規律,不要強求或對事物的自然發生和發展強行進行幹預,自自然然才是完美的。為此,王景陽在《明道篇》中有詩說“自然之道本無為,若執無為便有為”。告誡修道之人,體行自然無為之真道,不要有任何執著。所以,早期道教就曾把“無為”作為合道意、得天心、致太平的根本教旨。並指出若修行能法道無為,治身則有益於精神,治國則有益於人們。體現了道教對社會政治和處世修身的基本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