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什麽?”
“葛得龍。”
“李凡。”
“年齡?”
“45。”
“32。”
“知道為什麽抓你們嗎?”
兩人沉默了一會兒,年輕一些的李凡道:“警察同誌,我是被逼的!”
“誰逼你了?逼你幹什麽了?”
“劉常啊,他逼我運毒!我真是迫不得已,要是不聽他的他非殺了我不可!”
“哦,原來你犯法都是劉常逼的。”
“是,是,警察同誌,你要相信我啊。”
“那你他娘的還合作愉快?!”吳錯提高的音調:“別兜圈子!耐心有限!”
此刻,葛得龍就表現出了一個老江湖的臨危不亂。
他觀察了一會兒形勢,見李凡吃了癟,才開口道:“警官,我是幹了運毒的事兒不假,究竟是我自願的,還是劉常逼得,也不是我能說了算的,你把劉常和其他幾個司機抓起來一審,就都清楚了。
現在落在你們幾位手裏,我也是個識時務的人,讓我交代什麽,我就交代什麽,讓我供誰,我就供誰,包你滿意,往後判我的時候,諸位也給我說幾句好話。”
吳錯皺眉道:“聽這意思,有經驗?以前犯過事兒?”
葛得龍苦笑道:“交通肇事,別提了。
責任真不在我,不信你們可以調當年的案宗,行人違章過馬路,全責,被撞死了,我卻賠了個傾家蕩產,沒坐牢,也比坐牢好不到哪兒去。
前些年的交通法不像現在,隻要撞了人,無論誰的責任,司機都得賠個傾家蕩產,有個詞叫什麽來著?對了,撫恤性民事賠償。
媽的,要撫恤政府撫恤啊,我一個老板姓,我哪兒有錢恤別人?!誰來撫恤撫恤我?!
剛買的一輛大貨車,想著以後自己當老板,能輕鬆點,掙得也多點,讓家人過上好日子。
這家夥,一紙判決下來,隻能賣車賣房地給人家賠錢,老婆也跟我離婚了,一朝回到解放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