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開庭
緊接著就進入了官司的正題,雙方的辯護律師先後傳召了對各自一方有利的人證及物證。
葉康誌父母早亡也沒有兄弟姐妹,孔黎也隻有孔帆羽一個親人,所以出庭的人證出了孔帆羽之外都是他們夫妻倆的朋友和同事。
葉康誌起訴離婚的理由是感情破裂,分局時間超過兩年,所以他的人證都是為了證明他和妻子的關係早在出國之前就已經發生矛盾,甚至惡化到了離婚的地步。
葉康誌是為了和妻子分局才會獨自出國留學,對於這樣的說話,了解實情的人自然之道是他編造出來的借口,而那些出庭作證的人也都是在按照葉康誌的意思辦事。
有的是為了錢、被他收買,有的則是關係不錯的朋友,看他現在像是混得不錯的樣子,出於各自的目的幫他一把而已,他們的說法證詞也都是馮律師事先交代好了的。
而孔黎一方的證人則簡單的多,都是些實話實說願意為她討個公道的朋友和同事,他們都證明了夫妻倆自結婚以來關係一直都很和睦,向來是夫唱婦隨,從未發生過什麽矛盾,更沒有過鬧離婚的事情發生,葉康誌出國純粹是為了個人前途,根本不是為了與孔黎分局。
在他出國前兩人都關係也都一如既往的好,雙方各持證詞,又都有人證出庭,令這場官司一開庭就陷入了強烈的爭辯之中,而這些也是唐驀然預料到的,他和於律師早就把開庭後可能會發生的問題都想了一遍,也都設計好了應對之策,雖然庭上開始出現了一些令他們意料之外的事情,但總的來說並不影響他們預期的事態發展。
原告律師提出的觀點和人證的證詞被於律師一一推翻,同樣於律師一方所提出的觀點和物證也受到了對方的刁難。
於律師向法官提交了在葉康誌出國的這兩年裏與孔黎的電子通訊記錄,以及孔黎向他國外的卡號裏所有匯款的項目清單,電子通訊的記錄裏有很多夫妻倆關係和睦,感情如常的話語,而馮律師卻說這不能證明什麽?因為電子通訊本身就不足以證明什麽,就算與孔黎交流的是葉康誌的賬號,也不能代表就是葉康誌本人和她交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