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法庭上的爭辯
原告律師歪曲事實的辯護可以說是狡辯讓人火大,當於律師提交了最後兩份物證時,馮律師的說法更是讓人氣的想把他痛打一頓。
於律師:“法官,我這裏還有最後兩份物證,一份、是我的委托人孔黎女士2009年5月20號在本市欣和醫院打胎的病例記錄,時間是兩年前,也就是葉康誌留學剛兩個月後,病例上記錄,當時孔黎已經懷孕9周,剛好是兩個月多一點的時間,從時間上可以算出,孔黎的受孕時間是在葉康誌出國前沒幾天的時間裏,
這樣看來他們倆還是很正常的夫妻關係,可辯方律師剛才說過,葉康誌出國前幾個月和孔黎的感情就已經破裂,甚至開始鬧離婚了,如果真想辯方律師說的那樣葉康誌和孔黎感情破裂鬧離婚,那葉康誌又怎麽會在出國前還和孔黎發生夫妻關係?”
“反對!孔黎在什麽時間懷孕根本就代表不了什麽,因為我的當事人早在出國前幾個月就已經和孔黎感情破裂,所以即便是孔黎懷孕了,也不能證明那是葉康誌的孩子,更無法證明葉康誌出國前和她發生過夫妻關係。”
馮律師這樣的說法令在場旁聽的所有知愛人士都氣憤不已,孔黎氣的差點昏倒,孔帆羽激動的立刻起身大喊道:“你在胡說什麽啊?我姐姐壞的孩子不是葉康誌的還能是誰的?你怎麽可以這樣說我姐姐?”
“就是啊,孔黎為她丈夫付出了多少我們公司裏上上下下的人都知道的。”王惠芬隨即起身異口同聲的為孔黎申訴著。
見她倆如此激動大叫,唐驀然趕緊製止著孔帆羽的不平情緒:“你快坐下,法庭上不能這樣大喊大叫的,於律師他會處理的,你快坐下呀?”
咚咚咚,“肅靜,法庭上需要肅靜,誰要是再大聲喧嘩,就馬上離開法庭。”
她們的吵鬧引得法官再次敲響了警鍾,而後孔帆羽和王惠芬才無奈的回到坐位上安靜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