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這天的審判讓所有人都心情不佳。上午十點三十分,庭審結束。這天是周五,周六、周日休息,周一再次開庭。達勞:審判長,在陪審員入席之前,我有一個提議。陪審員席左前方十英尺左右的地方有一塊十英尺長的告示牌。上麵寫著“多看《聖經》”,旁邊還有個手指的圖案。尤其“聖經”這兩個字,特別大,大概有一尺半吧,而且是用紅漆寫的……審判長:那個嗎?那個字沒這麽大啊,達勞上校。
達勞:是嗎?那就算它是一尺好了,我總覺得它不止一尺。算了,問題不在字的大小上。我希望法庭能拆除那塊告示牌。
因為來旁聽的人實在太多,而法院裏麵又小又熱,下午的審理被移至戶外的大草坪上進行。審判長拉爾斯頓警司坐在法院外牆下的陽台上,而警司與辯護人則坐在庭院裏的楓樹蔭下,有的站著,有的直接盤腿坐在地上。那塊“多看《聖經》”的告示牌,就立在法院庭院的兩棵樹之間。
達勞提出要拆除這塊告示牌,不用說,這又激起了控方的憤怒,麥肯錫“將軍”立刻吼道:“你對這句話有意見?那你幹脆把整本《聖經》撕碎丟進火裏,讓全國人都下地獄吧!”不過,在討論《聖經》與進化論的問題時,放這樣一塊告示牌在陪審團麵前,的確有失公平—最終,控方終於讓步了。這塊寫著“多看《聖經》”的告示牌,被暫時撤走了。在下午的審理中,出現了本案最耐看的一場白熱化對決。被告方要求控方的威廉·傑寧格·布萊恩出庭作證,與達勞正麵對質。這場對質實在太震撼了,所以筆者將一五一十地進行敘述。
以下就是布萊恩與克萊昂斯·達勞“單挑”的全過程。達勞:布萊恩先生,你認為《聖經》上寫的,都應該按照其字麵意思來解釋,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