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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候補法官

第二章 候補法官

橫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野口直衛,剛剛度過了三十三歲的生日。眧和二十七(一九五二)年於M大學法律係畢業。在司法進修所接受兩年期間的法曹實際教育後,於昭和二十九(一九五二)年被任命為候補審判官。以後,輾轉於劄幌等各地方法院,取得了實際經驗,於三年前調於橫濱地方法院工作。

在他被任命為候補法官的第二年,與光子結婚,並有了一個女兒紀子,今年三歲,住在橫濱北郊妙蓮寺官邸,過著和平、安寧的生活。

候補法官的薪水長得慢,對於憑著良心從事於司法和正義的人來說,不論是在社會地位上,還是在金錢方麵,得到的報酬不能說是很多的。不過,野口對現在的生活並沒有什麽感到特別不滿意的。

在進修所同期的同學中也有選擇了收入很高的律師職業。而他卻沒有發揮自己才能、壓人一頭、開拓出一條成功之路的自信和意誌。他認為,還是依靠國家權力為後盾的公務員的生活,更適合於自己的性格。

妻子光子是他畢業的大學講刑法的土方教授的三女。土方教授交際很廣,跟最高法院和律師協會都有來往。因此,對野口現在地位的爭得應該說是有過幫助的。按規走,野口如果再幹三年候補法官,就會成為正式法官。法官在審判時隻要不十分丟人現眼,失體統,就既不會被罷官,也不會違背自己的意誌,被強行調轉工作地點。就是說,可以享受其他公務員所沒有的身分保障。櫪木縣地主兒子的野口,已經習慣於這種特權的生活了,並為此而感到安適。

但是,法官的工作並不是那麽輕鬆的。每周三次公審犯人。在橫濱地方法院,剩下的三天為“宅調日”,就是在自家查閱審判記錄或寫判決書,晚上十二點以前睡覺的時候很少。要是碰到麻煩的案子,星期天也得搭上,忙得不亦樂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