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百官員集體挨打(1/3)
微-從朱元璋開始,廷杖就開始常態化,以後的大明皇帝隻要不順心,就可以拿大臣撒氣。明朝出現了兩次影響較大的打屁股事件。
其一,明武宗是出名的荒唐皇帝,他曾數次南北
“巡幸”,正德十四年時,由於兵部侍郎黃鞏等大臣竭力阻止武宗去南方遊玩,但武宗不聽,搞得群臣集體伏闋以示勸阻,結果武宗大怒,下令讓翰林撰修舒芬等107人在午門外罰跪5天,且各“領刑”30~50杖,一時間午門口血肉橫飛,哭聲震天。
其二,這次的場麵更大。嘉靖時期,因大臣楊廷和等人反對嘉靖不合祖製的“禮儀”,嘉靖一怒之下罷了楊廷和等人的官職,引發了230多個大臣的抗議,他們跪在皇宮的左順門請願,要求皇帝改正。嘉靖很偏執,堅持不認錯,反將200來號大臣處以集體杖刑,這下可是創造大明廷杖之最了。200多個大臣被打得魂飛魄散,血流滿地。
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官員不得赦免
微-明宣宗時,有個叫宋準的浙江道監察禦史奉命外出,上浙江去清點地方稅糧。到了金華時他看到了一個長得水靈的女孩,頓時**心大作,強娶為妾。後來他又發現,金華城裏一個少婦更有味道,於是三天兩頭往人家裏去,沒多久就勾搭成奸。大明巡按禦史七品官,就那麽一點俸祿,無論如何也應付不了這麽多女人啊,他便直接向官府索要財物。
這事過去沒多久,朝廷宣布大赦天下,而後宋禦史的醜事也被人告發。按照大明律,在大赦之前的罪行,原則上可以赦免不追究,宋禦史原本就是外出巡查司法案情,他熟知此中門道,聽到有人告發自己,他趕緊上書給刑部,強調自己所犯之事在大赦之前,應該予以赦
免。這下可難倒了刑部官員,思前想後覺得隻有上請皇帝。明宣宗聽了後說:“這個宋準,我聽說過,是個極為貪**無恥之徒,還犯有贓罪,如何能赦免?先施以杖刑,然後發配東北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