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的權力(1/3)
延安城管暴力執法,被人拍了下來,一個雙腳跳起踩人的城管,事後如人們所料,城管局方麵說,他是臨時工。這些年,警察、城管出了不少事,凡是被披露出來的,犯事者十之八九,都是臨時工。
古代中國,幹警察城管買賣的,以明清兩代而言,地方叫作衙役,京城叫番子。衙役又稱三班衙役,站班、壯班和捕班,除了壯班的民壯,是從民眾中臨時抽調的,剩下兩班都是正經製役,有國家編製的。番子類似於衙役,在明朝隸屬錦衣衛和東西廠,在清朝歸屬步兵統領衙門。但奇怪的是,無論京師還是地方,除了正經製役之外,每個衙門都有一大堆臨時工,地方叫幫役、白役,京師百姓則叫他們扁圓子。正經製役是有工錢補貼的,臨時工沒有。正經製役有刑具,一條鐵鏈子,臨時工沒有,隻有一根扁圓的棍子。
要知道,在那個時代,衙役屬於賤民,三代不能科考的,而且臨時工沒有半文工錢,但想幹這活計的,卻趨之若鶩,擠破門。小縣數百,大縣則上千甚至數千。京師的臨時工,則數以萬計。嚴格說,他們不是官府招募的,不僅沒有工錢,連身上那套“製服”都是自己置辦的。隻要衙役頭兒認可,定期繳納“孝敬”,你就是衙役。
幹臨時工,圖的是借權吃飯。你說是
臨時工,但一般百姓怎麽能分得清,即使分得清,人家幹的也是公家的買賣,手裏有執法權。賤民不賤民的,好歹都算國家公務人員,可以找茬兒抓你、打你、罰你、釣魚執法,因此也就有了索賄的權力,雖然說,他們弄的錢,還得交給正式工一部分,但剩下來的還是多,自然,養家糊口也就不成問題了。
就這樣,盡管國家有製度,衙門有編製,但在實際上,臨時工卻成了正式工的腿,也成了衙門的腿。很多事,特別是為非作歹的事(這種事,在很多衙門都免不了),都是臨時工頂著衙門的名義做的。衙門的長官知道不知道呢?當然有些知道,有些不知道。但知道不知道,他都無力或者也不想改變這個局麵。有些事一旦東窗事發,弄大發了,自有臨時工頂杠,能逃的就逃個無影無蹤,即使被抓住了,臨時工也隻能認倒黴。最後的處理結果,無非是有人冒充官府衙役之名幹的,官員問個失察的過失,也就了賬。除非惹上了來頭特別大的主兒,才有可能讓主管長官烏紗帽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