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曆史這麵鏡子

論風格

論風格(1/3)

讀文學史,覺得還是我們中國治學的人聰明,將一些作家捆綁在一起,以便於敘述,就比外國人愛搞的這個主義和那個主義,以流派來分,要簡單省事,清晰明了得多。我翻了一下已作古多年的鮑昌先生主編的一部《文學藝術新術語詞典》,關於文學藝術方麵的形形色色的主義,至少有好幾百個條目。我努力去理解他和他的助手所詮釋的文字,坦率地講,第一,記不大住;第二,分不清楚;第三,當然,也歸咎於我接受能力差,不如時下一些販賣洋貨的新潮評論家,說來如數家珍地熟悉。

不過,我還是認為咱們老祖宗的辦法好,幾個方塊漢字就解決問題了。“竹林七賢”,以交往論,“建安”,以年代論,“花間”,以成書論,“公安”、“竟陵”、“桐城”,以地域論,“李杜”、“元白”、“溫韋”、“王楊盧駱”,以姓氏論,都在形式上,而不在內容實質上尋求相同的地方。

因此,想把一些作家,我指的是健在的,正在文壇上馳騁的作家,由於有某些共同點,而不顧其根本上有歧異的不同點,而企圖結合成某種主義,某種流派,大體上是不會太成功的。再沒有比作家更過敏,更神經質,更不願意聽到別人為他(她)指手畫腳的了。

自由馳騁的藝術個性,是作家的靈魂。

評論家對於作家和作品,任何規範化、模塊化、定型化、格式化的行為,盡管其動機無比良善,都可能對作家形成一種心獄的作用。

文學家是屬於“多情善感”的一族,是不怎麽遵守遊戲規則的一族,是特別具有個性色彩的一族,

是一種很難用什麽模式框起來的一族,而且,也是屬於自我感覺總那麽良好的一族。因此,讓他們成為合唱團團員,按指揮棒在那兒多來米,那肯定會是一次很糟的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