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協議簽署人的權利與義務
鍾小虎接過中性筆,剛要在張紳指定的位置,簽上自己的名字。
忽然,父母說過的一句話,莫名縈繞在了他的心間。
‘小虎,簽協議的時候,要先把協議上麵的條條框框,都先看清楚了再簽字啊!’
‘你是個成年人了,你簽的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了!’
‘再像以前一樣,悶著頭簽字,吃虧了,父母可幫不了你……’
想到這些,鍾小虎猶豫了一下。
剛拿起筆的手,又放了下去。
抓起協議,再一次端詳起,上麵的內容來。
“協議簽署人必須承諾,遵守青鸞健身房的相關規定,維護健身房的利益與榮譽。”
“不得發布影響青鸞健身房形象的內容及言辭,尊重其他健身房人員。”
“協議簽署人必須保證,簽署協議資料的填寫,真實、有效、全麵,必要時需出示有效證件。”
“協議簽署人的本人照片,由青鸞健身房提供免費拍攝,資料如有變動,必須及時通知辦卡門店。”
“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權益,及其他損失,均有協議簽署人自行承擔……”,鍾小虎小聲讀道。
“有什麽問題嗎?”,張紳經理問,神情似是有點緊張。
“唔……這怎麽都是協議簽署人的義務?”
“協議簽署人的權利,怎麽沒寫?”
“還有你們健身房的義務,在哪裏?”,鍾小虎思考了一下,問道。
“有的,在前麵!”,張紳伸出手,幫鍾小虎把手裏的協議,往前翻了一頁,道:“在這裏呢!”
“謝謝。”,鍾小虎微微點頭,小聲念道:“協議簽署人的健身卡,僅供協議簽署人自行使用,不得出借他人。”
“協議簽署人在開卡時,將由電腦記錄肖像,再次進入將比對電腦肖像。”
“第一次發現,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發現,罰款三百元。第三次發現,青鸞健身房有權取消協議簽署人的健身資格,且所繳費用不予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