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這個天國不太平

第210章 村鄉(鎮)縣府製度

1853年,農曆正月十六,馮雲山在廣東巡撫衙門宣布,成立聖王王府。原來的聖殿諸官自動轉為聖王王府屬官。

聽到羅大綱、林鳳祥和陳天仕等人率兵完全占領了高雷瓊等三府後,馮雲山派出在廣州城內的張拔山率領乙二旅趕赴瓊州府駐守,接替在那邊的甲一師一個步兵團。又派出鄭元伯率領乙一旅趕赴高州雷州等地駐守。

接著,在兩廣和其餘占領區域全麵推廣永州土改試點時推行的地方村鎮製度,並且,將地方村鎮製度建立完善起來。

為此,聖王馮雲山頒布了《聖王王府各級機構設置細則》,在裏麵規定,兩廣等凡討虜軍占領區域,正式全部實行細則規定的機構設置。

每五戶人家為一伍,每二十五戶,也就是五伍人家為一村小隊,設立一小隊長管理二十五戶人家日常生產生活。

每一小隊,設有小倉庫一座,保管公有的生產物資,共用耕牛、大鐵犁、風車、水車等物,供各家各戶輪流使用。

按照馮雲山的設想,這個小隊,便成為最小的基層單元,便相當於後世中的村民小組,但又強化了集體的作用,使二十五戶人家,成為一個整體,一個農村最小的農村公社組織。

每十個小隊左右,設為一村。每村選一村長,選一賬房和典庫,負責管理二百到三百戶人家的日常生產生活。村長、賬房和典庫均為兼職,有少量薪水,由全村百姓一道支付。

每村設村級倉庫一座,除了保管公有的生產物資外,還存放上級部門發放下來的錢糧,作為備用,誰家遇難,便可申請較低的利息借用。當然,若是不還,便扣除其在公用倉庫的財物,甚至派鄉官強製執行歸還。

每十村設立一鄉或鎮。境內無上二千人的圩集,便為鄉,若是有超過二千人規模的圩集,便稱之為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