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國田畝製度》不僅僅是分田地的內容,它還構築太平聖國的地方社會基礎架構。
一是規定了農民平分土地的方式:以戶為單位,不分男女老少,按人口數量平均分配。太平聖國將土地按產量的多少,分為五等,然後好壞搭配分配各戶,並提出了豐荒相通,以豐賑荒的調劑方法。
聖國規定,每口至少分配一畝中等田地,具體多少按當地可分配田地數量。這也是馮雲山按照眼下的農業水平,折算出來的可以養活一口人的最低標準。
二是收獲分配方式:以戶為單位,按所分田地繳納糧食給聖國國庫,其餘全歸自己所有。湘南一帶,中等水田,每畝每年需繳穀1石,若繳銀錢則按市價折算。
這樣一來,比原本租戶繳納給地主的1.5石~2石少了一大半,農民必然欣喜雀躍。同時,若擁有田地較多,則除人均田地按均繳納糧食外,其餘多餘的田地,逐次升高應繳標準,多出的一倍田地,按多出一成稅額繳納,多出的三倍田地,按多出三成稅額繳納。
這是馮雲山按後世階梯繳納水費的方法,變相控製鄉紳的田地數量。
三是規定土地認定標準:無主之地通歸聖國所有,聖國再行分配給無地之民。有主之地,超過本戶分配標準的,由當地聖教教眾牽頭,聯合地方鄉民代表,成立鄉民委員會,對該地主人好惡進行評價裁決。
按讚成其擁有土地的人員比例,裁定總土地的比例多少,歸其所有,重新發土地證,其餘被反對的土地比例,收歸聖國,重新分配。
最高不超過當地人均田地水平的十倍,多餘十倍者,若仍符合評價裁決標準的,則由聖國出資,按前一年市價購買。
四是建立地方村鎮製度:仿照曆史上的太平天國及後世公社,成立一種兵農合一的農村公社組織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