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一圍愣了一下,他已經很久沒想起來這件事情。
為什麽不告蘇哲?
他受傷後第一件事是複健,練習用破碎的膝蓋撐起自己的身體用了足足小半年的時間,身體上的痛苦已經讓他無暇顧及其他。期間蘇哲的哥哥夏卓嶼來看望他,要給他一筆錢作為賠償,他不願意接受夏卓嶼帶來的錢,更不願意和解,當時他天真的認為一定會把蘇哲這個混蛋送進監獄,夏卓嶼猜到他的想法,於是告訴他,蘇哲有精神病,告也告不贏,還是趁早釋懷免得徒增煩惱。
楊一圍谘詢了律師,被告知與夏卓嶼同樣的話,還沒等他投入這件事,他已經被複健和心理問題銼磨掉所有的恨意。身體康複後,他馬不停蹄的賺錢,還債務和賺取自己的學費生活費。他沒有告訴父母他的遭遇,他們偶爾打電話,很容易糊弄過去。受傷的第一個春節他騙父母搶不到回家的車票就不回去過年了,實際上他在外當家教補課,在快餐店打工,才湊夠了還程毅的錢和新學期的學費以及生活費。程毅為了這件事跟他絕交了幾天,當他看到飯卡上多出了五千塊,他躲在被子裏哭了一整天。
忙碌的生活讓他沒有時間去告蘇哲。偶爾翻閱到凶手患有精神疾病傷人的案件中也有勝訴,不過是極個別,勝訴的條件太過苛刻讓人看不到希望。起訴蘇哲,要花費太多太多的金錢,要麵對的是蘇哲的律師團隊,一個案子從起訴到結案,太漫長了,他沒有時間可以耗在官司上。真的將蘇哲關進去,他會在裏麵悔改麽?不會的。他的律師團隊會想盡一切辦法翻案或者減刑。他甚至不能將蘇哲送進精神病院。
他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才能讓蘇哲付出一點點的代價。
為什麽不告蘇哲?
「我沒有錢,也沒有時間,我告了就會贏嗎?」楊一圍反問相睿,「可以贏,為什麽呂逸文不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