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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江眠他們模擬法庭的案子,是教授自己寫的,是一個比較複雜棘手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也就是嫌疑人,被檢方起訴犯了《刑法》中的防衛過當致人死亡。

防衛過當致人死亡這件事,如果不是在搶劫、強丨奸、殺人等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下采取防衛行為,那麽就會被判定為“故意殺人”。

要判處十年以上。

案件詳情裏,被告人是一個年滿十八歲的大學生,和朋友出去吃飯時,遇上了和朋友不太對付的受害人。

受害人和朋友起了口角,受害人先推了朋友一把,讓朋友撞在了桌子上,被告人想去拉架,又被受害人推了一下,於是被告人反推了一把受害人,兩人就這麽起了爭執。

從材料上來看,的確是受害人先動手,而且先抄起了椅子想要打被告人,但是被告人反手奪下椅子後,卻開始對受害人進行毆打。

受害人倒在地上時,被告人先是停了一下,然後看見受害人要從口袋裏掏出剪刀時,他直接拿起酒瓶砸向了受害人,受害人被宣布當場死亡。

江眠脖子上掛著“檢察官”的牌子,陳易深掛著“辯護律師”,宋炆和其他同學分別是“法官”、“陪審團”,而被告人他們是用一個玩偶代替,就擺在屋子正中央。

陳易深的家裏是沒有法院那些設備的,所以他們無實物表演。

江眠指著空白的牆壁,語速和往日一樣,慢吞吞的,但是咬字很清晰:“從這段監控視頻我們可以看到,被告完全可以在受害人倒地的時候拉著自己的朋友離開,因為受害者已經沒有完整的行動能力。被告和朋友還擁有體力,可以選擇跑開撥打999①。”

陳易深:“可從監控視頻中也可以清楚地看見,我的當事人在當時那樣的情境下看到了剪刀。試問在那樣的情況下,誰看到利器的第一反應不是害怕?擔心持有凶器的凶徒暴起捅自己一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