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空印案,概括起來其實並不複雜。
按照大盛朝的律法,各縣收上來的財稅要層層上報,州府核算各縣上報的財稅,一直到戶部。
等戶部將全國真實入庫的財稅核算完畢之後,再與各地上報的財稅數字進行核對,確保兩個數字能夠一致。
如果不一致,那麽就要打回去重新核算。
但在大盛朝初年,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實物稅,也就是裏麵不隻有銀兩,也會有糧食、布匹、絲綢、鹽等等。甚至可能還會有朱砂幾兩之類的零碎物件。
由於各地的財稅送到京城的過程中,很有可能會出現一些意外情況,導致實際入庫的實物與之前各縣統計的實物稅相比明顯變少、數字對不上,這個時候就要打回去重新審核。
而古代的交通不夠發達,很多地方往返來回比較麻煩。
所以早在北蠻時,各級官吏為了省事就想到了一個辦法,就是讓地方的官員攜帶蓋著空白官印的賬簿進京,到戶部核算之後再填寫,確保兩個數字必然能對得上。
而在大盛朝建立之後,很多官吏其實還是前朝的。
畢竟在古代,能讀書、能做官的往往都是地方的世家大族,或者至少是有一定基礎的人。改朝換代時,大盛朝也不可能將這些人全都棄而不用,那樣會引發很大的問題。
所以,這其中的許多官吏,尤其是地方的吏員,其實跟之前是同一批人。
這些人自然順理成章地按照舊時的辦法來搞,拿著蓋了印章的空白賬簿進京,交上一份絕對不會出任何紕漏的賬本。
但是對於盛太祖來說,這顯然是無法容忍的事情。
為什麽要求層層核查、對不上賬就要打回去重新核算?
就是因為稅賦是國家的根本,這其中貪汙舞弊的空間太大,所以哪怕步驟繁瑣、過程麻煩,也要去摳這些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