錘石:“做計劃的人不擅長調查,要了解所有事情必須動用很多人手與精力。於是就有了這麽一個考慮到各種變化的計劃。為什麽要你參與案件呢?是為了讓你調查肇事案,目的並不是讓你幫助警察指證肇孫,而是幫助警察鎖定嫌疑人蘇特。理由是證據上不可能指證肇孫,所以他不怕你知道真相。那他怕什麽呢?”
錘石道:“他怕蘇特和內務局聯係,內務局展開調查,必然追查到肇孫,乃至肇孫的準嶽父大法官。內務局也沒有證據指控肇孫和大法官,但是內務局可以讓大法官邊緣化。”我確實沒有證據說明你是壞蛋,但是我可以建議讓你從事不重要的工作。。舉個例子:你原來是班長,有實權,我認為你很優秀,於是升你為大隊委,三條杠。班長才兩條杠。實則大隊委是一個無足輕重,沒有權利的職位。這就是內務局的能耐。
錘石道:“因此知道最多的蘇特必須成為罪犯,他成為罪犯後,內務局就難以采納他的證詞。即使采納,也難以進一步調查。即使進一步調查,也無法采納疑犯的證詞將大法官邊緣化。我首先想知道,你認為本案是無意過失導致,還是真有人背後搞鬼?”
梁襲回答:“我認為事情應該是這樣:雷妮、律師是知情者,大法官是間接參與,否則在彈炸案中就不會消滅她們。有可能大法官直接間接聯係雷妮詢問案件,雷妮不疑有他,說明自己發現的疑點。大法官委婉說,肇孫年輕有為,國家棟梁,人類未來的驕傲,不會做壞事。現在有人認罪,就算6點30分成立,這人也可以撞死女孩,證據上沒有衝突。雷妮麵臨一個困境,實話實說無法將肇孫定罪,自己反而得罪大法官。事實你也看見了,雷妮從小部門副主管,一年時間升任為部門分主管。可惜雷妮日常不參與一線工作,她審查了資料,忘記了還有隨手記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