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妄,不同於傲慢,並不是一種要命的錯。
傲慢者,無理而輕慢於人,不自知。狂妄者,無理而張狂於己,自以為知。
前者必然無謂,不知所謂。後者,倘若那自以為知的,果真是明知。
那麽狂妄,可還是不得饒恕之錯?
這世上,本來沒有絕對意義的公平、平等。恰如掌握真理,並驗證真理的,終究隻是極少部分、極少部分那一類人。
那些人中,有一半的確坎破了真相,卻無法證實,多半要被當做異端。
而另一部分,未必掌握,卻果然證實了的,主導一個時代,又是否有理由,去自傲,甚至把這當做理所當然?
應當是,有這個道理的。
道德天尊,其實本沒有錯,錯亦不在楚翔。
前者身為太上,至尊至上,本身就代表了道理。
後者心為無上,唯我無上,本心亦代表了道理。
其實很多時候,道理果斷扯談,不過是不同個體,站在不同角度、從不同視點出發,得出的不同結論。
對己有利的,便是道理。能讓己接受、被說服的,便是道理。其他,便是歪理、歪魔邪道。
豈不知,這種想法,在另一些個體眼中,已經近乎於魔。
既然這樣,那麽凡事追究誰對誰錯,還有什麽意義?倘若一定要判個高下勝負,也許力量不是根本,始終笑著,令得他人中燒怒火的,便贏了一局。
苦逼,不是用來博取他人同情,用來賺得眼淚。
那本身就是一個受難的個體,竭力想要超脫束縛,卻終究不能的悲慘經曆。
哭既苦,笑寓悅。
倘若連悲慘本身都要被利益化修飾,去宣揚。那麽所謂引起善意的哀愁,卻於心靈深處,埋下魔的種子,又算什麽?
不要哭,哪怕麵對著苦逼的命運,品味心中苦澀,熄滅怒火,笑著看待一切,我們已經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