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第二月
黎湘確實想過姚仲春會留一些東西給她, 可能是房產,可能是小部分基金,也可能是一些有紀念意義的珠寶首飾, 至於東西的價值, 那就要看在姚仲春心裏,她的這段陪伴價值多少了。
當然這是比較實際的衡量方式,拋開實際層麵, 就說情感, 據黎湘觀察, 姚仲春似乎和平輩的姚家人關係並不近,她不可能將自己的私人物品留給這些人處置, 即便她不在了, 也無法忍受那些珠寶戴在她們身上。
至於晚輩們……
原先黎湘還以為姚仲春會比較喜歡姚嵐,因姚嵐就是她進入姚家的中間人,可後來再仔細觀察, 又總有一種姚嵐似乎隻是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做, 並不像姚珹那般, 對姚仲春是真有點親情在的。
黎湘也不知道該怎麽形容, 姚仲春和姚嵐,姚仲春和姚珹,都是對小輩,但在某些細節上卻不太一樣, 是不同意味的親近。
而她,她其實吃不太準, 她對自己的定位就是與世無爭的假女兒, 即便姚仲春願意自欺欺人將她當成真的, 也不會給她多麽燙手的東西。
以上這些隻是黎湘的自我認知, 然而接下來的事卻證明了想象和現實的差距。
將近半個小時的時間,黎湘都有點不在狀態,有茫然,有懵憧,也有震驚,她懷疑過是不是自己理解錯了,還是律師念錯了,而最終的念頭是——她是真的不懂姚仲春。
姚仲春將不動產給了姚珹,將小部分基金給了姚嵐,那些珠寶首飾一部分交給慈善基金用作拍賣,另一部分留給黎湘。
這些都和黎湘的預計差不多。
但除此之外,姚仲春還將她手裏和靳家企業有關的所有股權,歸屬到黎湘名下。
當然,這是有前提條件的,且不是立刻執行。
也就是說在黎湘達成條件之前,這份遺囑一直有效,除非黎湘自願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