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實務,除了打行政訴訟之外,還有一些非訴工作。事實上,行政訴訟並不常有,非訴工作占大頭。
這些非訴工作的內容很雜,有合同審核,出具回函,街道值班等等,還有近兩年才有的重大法審。
從前年開始,執法力量下沉街道,城管成為了絕大部分行政案件的執法主體。為了保證行政執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具體的處罰決定作出之前,律師會參與其中,對行政執法的實體和程序進行全麵審查。
這項工作以前唐秋水是跟著梁渠一起做的。現在她已經執業,可以自己一個人做了。
執業之後遇到的第一個法審案子,是違法搭建。
堰橋街道的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小區內有人未經規劃部門許可,擅自在車庫二樓搭建磚混結構建築物,並將房屋一樓二樓整體改擴建。
經調查取證,執法人員擬對房屋業主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決定。
這個案子和趙巷搭建陽光房的情況極為相似,不同的地方在於,該案違法建築物的實際搭建人和現房屋產權人並不一致。
該案相對人提出陳述申辯,稱涉案房屋是其於2021年通過公開拍賣獲得的法拍房。其獲得該房產後,未對房屋做過任何外觀或麵積的改造,所謂的違法建築物在其取得房屋產權之前就已經存在。
故相對人堅持認為,其不應當對他人搭建的違法建築物負拆除義務,並向堰橋街道發出告知函,稱若街道執意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其將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收到該告知函後,堰橋街道那邊也比較謹慎,目前正式的處罰文書還沒有出。
這天上午,唐秋水獨自去堰橋街道參加了這個案子的法審會議。
起初其他幾位與會人員還心存疑慮,擔心唐秋水年紀輕,經驗不足。
可幾個回合的對話下來,大家發現她每一個發問都直擊要害,給出的解決方案有理有據。對本案的焦點問題也有詳細的說明,還展示了一些本地的司法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