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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飛機和專利的爭議

我用對比的方式,列舉一下主角在飛機專利上的處理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另外一種方式,對比兩者的優缺點,以及選擇的理由。

第一種策略:

因為想要得到盡可能物美價廉的飛機,想要得到盡可能多的預備飛行員。

所以要用盡一切手段促進大明航空工業發展。

所以飛機要在大明民間銷售,要盡可能的大量銷售,讓盡可能多的人人是和了解乃至會開飛機。

所以民間銷售的飛機不可能保密,其他國家很快就會通過民用飛機完成彷製,進而自行量產。

所以為了遏製對手的航空工業發展,在自己家民用飛機銷售之前,去對手國內申請飛機專利,當然,隻限於民用技術,普通飛機背伸。在對手國內當專利流氓,遏製對手的航空工業發展。

參考對象美國的來特兄弟,發明飛機後在美國申請了專利,在美國內充當專利流氓,導致一戰前美國飛機發展遠不如法國。

優點1最大化利用大明的體量優勢,培養出盡可能多的飛行員,發展出盡可能物美價廉的飛機,以量取勝,結果可以預期。

優點2就算是在間戰和平時期,對手也沒辦法全麵自由的發展飛機行業,他們在和平階段的發展會被遏製,結果可以預期。

對手的體量不如大明,在被專門遏製的情況下,航空工業的發展更加不如大明。

必然導致對手的飛機價格比大明高昂,對手的飛機性能明顯低於大明,對手的飛行員比大明稀少。

下次戰爭的時候,是雙方實力的對拚,大明隻要采取保守策略,就能以量取勝,穩定取勝。

缺點敵人也能參考自己的早期實驗性飛機,參考己方用於申請專利的早期飛機,製作他們自己的飛機,無法避免敵人獲得飛機。

附加說明1主角認為,當時的飛機對於其他工業國家,沒有任何技術難點,對手有能力在數年獨立自行研發出早期的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