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二年,他晉升為戶部尚書,這時候才三十二歲,是少有的少壯派了。
在戶都任上,他嚴禁胥吏橫征暴斂,貪贓擾民。他采取措施,招誘流亡農民墾荒屯田,由官家發給耕牛和種籽,並允許將所墾荒地作為私有,免稅三年或永不起科。
楊靖擔任刑部尚書時承旨研辦,體察上意,一律秉公處理。他治獄明察真偽,而不以刑律苛細嚴究。
對供詞案情稍有不實者,必定親自過問,徹底查明,量刑非常平允,不偏不倚,經他複查審理,結果多所平反,活人甚多,受到洪武帝的讚許。
所以此人是能吏、幹吏,無論在戶部還是刑部都幹得非常出色。
楊靖看向身旁的大理寺卿周誌清,見他向自己搖頭,況且也知道此時情形不對。
隻好硬著頭皮說道:“殿下您這是……若有案件殿下隻管交給刑部,微臣定當公允處置,請殿下放心。”
朱允熥毫不讓步的說道:“該給刑部的時候自然會給的,我隻問你,該當如何處置!”
楊靖見有這麽多人看著,推脫不過,隻好說道:“啟稟大殿,此乃淩遲處死之罪。”
朱允熥點點頭,又問道:“那這些惡奴背著主人在外麵侵占田畝,該當何罪?”
楊靖當真是騎虎難下,咬咬牙說道:“也是死罪。”
朱允熥又轉向大理寺卿周誌清問道:“周大人,楊大人判的可還公允?”
大理寺卿是在洪武十四年置,命李仕魯為首任大理寺卿,正五品。
到了洪武十九年的時候,置審刑司,共平庶獄。凡是大理寺所理之刑獄,審刑司均複詳議之。
為加強大理寺的權力,洪武二十二年,朱元璋升大理寺卿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
可見朱元璋對這個執法機關是很重視的。
據《明代典則》記載,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太祖把大理寺丞周誌清提為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