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時候有施耐德這個金融投機專家在場,一定還會從經濟學的角度再補充一個觀點:對目前穿越眾所掌握的生產資料而言,鹽無疑是一種投入小,產出高,而且便於流通交換的物資。如果穿越眾能大批量的生產食鹽,除了用於自身的工業發展之外,同樣可以大量用於對外貿易,要知道鹽在這個時代可是實打實的硬通貨,隻要生產出來不愁賣不出去。從這些天扛著各種山貨來到穿越眾基地外踴躍交易食鹽的黎人就能看得出,鹽在這個時代絕對是一件非常受歡迎的商品。
明代中央政府對鹽的買賣實施的是“綱鹽製”,持鹽引的商人按地區分為十個綱,每個綱為二十萬引,每一引相當於鹽三百斤。商人按照國家牌價向政府相關部門繳納稅銀和運輸費用之後,登記造冊之後得到一定數目的鹽引,這才能經營販賣食鹽。而沒有花錢從政府購買鹽引的商人,是沒有資格從這個行業裏撈錢的。
絕對的壟斷必然滋生腐敗,這是社會學的客觀規律,作為國家壟斷行業的鹽業自然不會例外。《明史·鹽政議》中便有記載,鹽業資本在萬曆年間一度非常集中,每年光是集中到揚州一帶的熱錢規模驚人,高達白銀三千萬兩以上,其利息就接近大明一年的歲入了。而這還僅僅隻是官鹽市場,私鹽因為沒有購買鹽引的成本,利潤更高,投身此道賣命掙錢的人也不是少數。
明朝永樂年間,海鹽的製鹽技術已經開始廢鍋灶,建鹽田,改煎、煮、熬的複雜過程為曬製。當然所謂曬鹽也不是說在海灘上挖幾個池子就可以出鹽了,實際操作中也得將海水通過蒸池、曬鹵池、結晶池等數道工序不斷調節鹵水濃度,最後才能得到食鹽。但這個時代的製鹽方法遠沒有後世那麽高的效率,古人也沒法用科學手段精確測量鹵水的濃度,基本還停留在憑經驗憑感覺的階段,與後世相比產量自然也高不到哪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