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秦將

第三十八章:出征

商君變法時曾規定“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

私鬥,是秦國明令禁止的行為,一旦犯錯定懲不饒。

隻要雙方動了手,不管誰輸誰贏,都要接受法律的製裁。

至於對雙方的處罰,並不以傷勢來判定,而是根據性質來判決。

比如,兩人鬥毆,你就算下手凶狠,不僅打人,還咬斷對方的鼻子、耳朵、甚至是手指或著嘴唇,都隻會判你一個“耐刑”,也就是拔光胡須、鬢發就算了。

但若是你敢將別人捆起來,還惡作劇似的扯光別人的眉毛胡須。哪怕你沒有毆打過對方,但不好意思,你都得被罰作城旦,加入無限期的工程大隊,日夜不停的去修城牆造宮殿。

另外,如果拔劍,或者用其他帶鞘的武器如鈹、戟、矛等進行鬥毆,哪怕沒有傷人,也都會被拉去當城旦終生改造。

涉間和西乞孤的行為就屬於私鬥罪中較輕的一種。

按彼時的情況,罪在涉間,隻要西乞孤不還手,轉身上告,他就不會有罪,但可惜西乞孤本能的還了手。

不管對錯,隻要還手,就是互毆。

當兩人重新回到屋舍的時候,涉間走在前麵,神色淡然。

他臉上的巴掌印已經消了,樣子和之前差不多,惟一的區別就是他兩鬢的頭發被剃掉了,但這對一個十七歲的少年來說,好像並無大影響,那點發量,半個月就長起來了。

走在後麵的西乞孤就大不一樣了,他之前唇上和下巴上都蓄有胡須,兩邊鬢發更是旺盛濃密,頗有一番官相。如今卻成了光溜溜一片,整個人看上去比以前年輕了好幾歲。

但他的精神卻比剛才差遠了。

西乞孤低著頭,捂住臉,灰溜溜的爬到土台角落裏。

臉靠牆壁,背向眾人。

門口,梁廣的身影出現。

他瞪了一眼屋中眾人,低吼道:“兩人私鬥,已按照律法處以耐刑。二三子都記清楚了,若再有人敢犯,定嚴懲不饒。下一次,就不是耐刑這麽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