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斐今日本要去那邊看看的,因為他料想,此事肯定會驚動曹評,而且穀濟方麵肯定也會派人來的,他有些不太放心。
但還未出門,就被蘇軾給堵了回去。
自從蘇軾上回輸了之後,他對這爭訟,就越發上頭,不但沒有一蹶不振,反而是越挫越勇,還天天期待上堂爭訟。
“你之前說,這檢察院主要職責是起訴,如今總警署要起訴春風十裏,這理應歸我們檢察院管。”
張斐無奈地與許止倩對視一眼,又向蘇軾道:“蘇先生,我當時隻是提醒,我不過是一個衙前役,這事先生找我是沒用的,得去找總警署。”
蘇軾哼道:“你休當我蘇軾無知,此事十有八九是你拿主意,你隻是不信任我罷了。”
張斐索性點頭道:“就我個人而言,我確實不信任蘇先生,因為這個官司,蘇先生未必能夠把控的住。”
蘇軾骨子裏就傲,聽到這話,就更不情願,“對方違規在先,此乃鐵一般的事實,這能有多難?”
張斐稍一沉吟,問道:“敢問先生,一個小販坐在路邊歇息,行來的馬車撞翻了小販的貨物,責任是屬於誰得?”
“這不一樣。”
“這其實是一樣的。”
張斐道:“雖然那塊地不是屬於他的,但是地上房屋絕對是屬於私人財產。朝廷有權依法沒收、拆除,但這屬於公權,不代表你能夠隨意去破壞人家的私人財產。
好比說逃犯,官兵有權追捕逃犯,甚至當場擊斃,但你如果謀殺一個逃犯,你也屬於違法,隻不過在量刑的時候,可能會輕一些。
就此桉而言,一個是宅地法,一個是交規法,二者其實是平行關係,能不能用交規法去解決宅地法的問題,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得就事論事。”
一個很基礎的法律原則,違法絕不是你犯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