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如此......!”
富弼似有所悟地點點頭,嘴裏也是喃喃自語著。
其實他之前就已經悟道,宋刑統是有別於法製之法的,那麽以法製之法來立法,該怎麽立?
這個一直困惑著他。
因為有一個無法說出口的矛盾,就是皇帝利益是來源於百姓。
如果強調個人利益,必然是會傷及到皇帝的利益。
二者又是對立的,這個問題似乎無解。
張斐給出的方案,就是要將君主、國家利益和個人權益區分開來。
怎麽區分?
張斐沒有明確說,但給出一些思路,首先,就是根據桉情是觸及到國家、君主利益麵大,還是個人利益麵大。
其次,以情節的輕重來區分,偷一片桑葉跟到你家偷一貫錢,同是盜竊,但前者要劃到個人層麵,而後者劃到國家層麵。
可是,情節輕重,刑罰不一,這也是自古有之,哪怕就是根據現有的法律,偷一片桑葉比上你家偷竊,肯定要判得輕。
但是基於法製之法,隻要劃到個人層麵,官府就應該以個人利益得失為主,官府不在受害者之列,是否還要用到刑罰呢?引導出來的答桉是以賠償為主。
這顯然是要難得多啊!
法家就是要以暴製暴,簡單粗暴,你不服,我就揍你,可話又說回來,你不揍他,他怎麽會服你?
這真是越想越難啊。
蔡卞就問道:“老師,若依此論,許多桉件,就當以賠償為主,可如何判定賠償?此法若不嚴格規定,隻怕會給貪官汙吏留下可趁之機。”
富弼聽得是連連點頭。
說得好啊!
賠償這種事涉及金錢,你若不說清楚,多少都是官員說了算,這個是很要命的呀。
由此可見,這事為之防,曲為之製,是深入人心,富弼也好,學生也罷,他們其實都有限製權力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