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整個飛行大隊,包括我們 E-2 預警機、F-18 戰鬥轟炸機、電子戰飛機、反潛飛機等,經過一年多陸上、海上還有沙漠裏的訓練,到了 2005 年 1 月,又應該出海打仗了。這是我第一次參加波斯灣戰爭,而我們的飛行隊已經去過 3 次了。大家都知道這一次可不是去訓練,而是去真正打仗,也不是隻在航母上待 3 個星期,而是至少半年,如果有需要,還要延長。
我們出海前並沒有正式的動員,長官隻是告訴我們 1 月要出海打仗了,沒有什麽特殊的,跟要上船去訓練差不多。主要是因為我們早就知道過完聖誕節後要出去打仗,人人都知道,沒有必要再強調。再就是美國軍隊打仗都習慣了,幾乎天天打,你說哪一年不打仗吧?要說動員,平常的訓練就算是動員吧,訓練完了就要上戰場,不好好練你就有去無回了,你說你能不當真嗎?
要說有什麽不同,那就是在出海打仗之前,我們要把所有的東西都從我們住的宿舍搬出來,由政府出錢請的搬家公司來搬走,因為我們走了以後,別的飛行隊的軍人就出海回來了,他們要住我們的房間。等我們回來的時候,又有軍人出海走了,我們就用他們留下的。所以每次出海打仗回來,我們住的就不是同一層樓了,我們以前住的那一層,已經被別人占了。
我當時在穆穀基地已經生活 1 年多了,也給自己買了一些東西,像電視、音響、彩燈什麽的。這些東西我不用管,隻要告訴搬家公司哪些是我要存的,他們就會全都拿箱子裝好,寫上我的名字和編號,然後拖走,放到存貯倉庫(Store Room)。他們還會給我發票和物品清單,上麵記著他們從我的屋子裏麵都搬走了些什麽東西,我要簽名。
等我們打完仗回來,分給我們的新房間還是空的,兩三天之後,搬家公司才會把我們的東西搬回來。他們不可能一次把所有人的東西全部拉來,他們會告訴我們,從幾點到幾點,從哪個號到哪個號,他們送東西過來。看到我的號,就說明這一車裏肯定有我的東西,我就等在那裏。他們來了後,我告訴他們,我現在住在哪個房間,他們也有記錄,知道我的東西是哪些,他們會找到我的東西,都搬上來,放在我的屋裏,還幫我拿出來放好。我自己根本不用動手,這些全是搬家公司的事。搬家公司並不是軍隊的,都是承包商,專門靠這個掙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