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州、府衙、刑訊房內。
“徐朗,”
狄映看著被押上來的徐朗,沉沉出聲道:“你二十歲時,聲稱慕我大朝文化、自倭國小島而來。
住在四方倌。經過鴻臚寺、禮部、國子監,再進入太學、敞開了學習我殃殃國朝的曆史文化千年積累。
吃喝免費、住宿免費、書本紙張全免費,甚至,每月還能領到一筆豐厚的月例銀子!
然後中舉、再任官,直到現在四十五歲。你,已經在我國朝領地上生活了足足有二十五年。
隻是生活,而非永久定居。
每隔三年,你就親自、或者安排你身邊同為倭國同胞的親信,跨山越海、不辭辛苦地返回一趟倭國。
每每回去之時、都包你倭國船隻、專運我國朝特產。
而你的家人們、則無一人在我國朝境土之內。
徐朗,你能告訴本官:這是為什麽嗎?你們送回去的、究竟都是些什麽物什?真的全部都是貨單上登記的那些土特產嗎?嗯?”
徐朗:“……”
他看了王銳一眼,腳下退了半步,眼神在地麵飄了飄後,搖頭道:“不是什麽重要物什。真的就隻是一些土特產。
還有,狄大人,您說錯了。下官的家人、全都跟隨下官在任上的。都在的。”
“別再自稱下官了,”
狄映不屑地瞥了他一眼,再道:“你現在隻能自稱罪奴、或奴!至於你說的:隨你在任上的一妻一妾、一雙兒女,你確定那是你的家人嗎?
別忘了,你在我朝、隻有居住籍、並無戶籍。而哪怕隻是居住籍,上麵,都沒有他們的名字和與你的身份。
你喚你所謂的妻子,從不喚她官稱、昵稱、私稱,從來隻喚她的名字。據本官所知:這可不是你們倭島小國的習俗。
還有你的那雙兒女,你也從不讓他們喚你為父親、或爹,隻讓他們喚你徐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