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皮膚存在著許多瑕疵:我的鼻子一側有一顆痣。
如果我活在250年前的法國,那就好了。我在百科全書中看到,路易十五時代,痣很流行。那些強調自己皮膚美麗白皙的時髦男女,特別喜歡膠粘塔夫綢製的黑痣。還有許多樣式可供他們選擇:低調的人可以選擇簡單的斑點,真正時尚的人會選擇各種不同的形狀——星形的、新月形的、昆蟲或符號形狀的。貼片的位置也很重要,因為它們有自己的語言:眼角的,象征著熱情;而在額頭中間的,則代表尊貴。女士們都喜歡隨身攜帶著貼片盒,以方便在皇家舞會上換一片新的。
我臉上的痣很悲慘,不是長頸鹿或蜘蛛形狀的,隻是個普通斑點,有一塊巧克力碎片那麽大,顏色也很像。不幸的是,它沒有招來宮廷女士們的微笑和媚眼,反而激發了介於好奇和吃驚的凝視。
我在看過一次皮膚科醫生之後(是非常親切友好的艾琳·蘭布羅薩醫生),決定祛除它,還有我背上那顆讓她擔憂的痣,因為它不是對稱的。
我們平常說的痣,醫學術語是色素痣,是產生了棕黑色色素的異常皮膚細胞團。每個白種成年人身上平均有30顆痣。這不是小的健康問題,每年有超過100萬人被診斷出患有皮膚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在全球範圍內,每年至少有5萬人死於由痣引起的皮膚癌。
幾天之後,我去找了一位整形外科醫生,他是一個正統的猶太人,戴著一副帶有微型望遠鏡的眼鏡,他研究了我的痣後,說了他的分析。
“這東西幾乎有普羅維登斯(4)那麽大!”
還好,至少他說的是一個中等規模大小的城市。
醫生花了整整20分鍾給我做手術,我看不到手術時的場景,但是我感覺到了針刺般的疼痛,聽到了像劃金剛砂板一樣的刮擦聲,聞到了皮膚灼燒的味道,還感覺到了我的鼻孔裏有絲線拉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