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闡明男性和女性的情感規則有多麽不同這件事上,憤怒是個特例。女孩被教育成要在憤怒中依然保持克製,表現得“友好”,而男孩則常常被允許將憤怒釋放出來。基於這個事實,男孩可能更具有攻擊性、更不好惹,同時也更可能走向偷竊,並演變出其他種種反社會行為。這些情感規則對那些關心男孩的人來說可謂是難解之謎。如果憤怒是允許男孩表達情感的唯一方式,不管是恐懼、傷害、失望,還是失落,怎麽做才能提高他們的情商呢?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的心理學家斯蒂芬妮·希爾茲是《說出心裏話:性別與情感的社會意義》(Speaking from the Heart:Gender and the Social Meaning of Emotion)一書的作者,她在這本書中寫道:“憤怒的問題是女性情緒化和男性非情緒化這一刻板觀點的基本悖論。對女性的刻板觀念就是情緒化,而對憤怒作為一種典型情感的刻板觀念則專屬於男性。”
她接著談到,“當我們認為我們曾經或未來可能被剝奪了我們以為理應屬於自己的東西時”,憤怒就會產生。與悲傷不同,憤怒是一種行動情感。憤怒的個體渾身充滿了糾正不公正的衝動,在這個條件下,采取攻擊和行使權利都是正當的。社會地位高的個體更容易感到憤怒,而社會地位低的個體則更容易在有所失去時表現為悲傷或內疚。
憤怒既被視為一種性格特征,也被視為一種狀態。作為一種性格特征,某些人看上去比其他人更容易生氣。以這些男孩為例:男孩在練習一項技能或一項運動時,經常會大發雷霆,他的沮喪情緒終於有機會被點燃了,這個年輕人身旁的其他人都不得不小心翼翼,他們害怕他捉摸不定、怒氣大發。無論大衛的父母對他做了什麽,或者學校打來的一係列電話,舉止不端、成績下降、和他的妹妹打架、不遵守宵禁和互聯網使用協議,都不可避免地導致大衛的情緒迅速滑向失控的深淵。不出所料,他的沮喪和失望爆發了。另一方麵,查德的憤怒隻是因為一個男孩的言語越界。男孩中表達強烈憤怒的方式分別有兩個不同的源頭:被冤枉時表達憤怒的自由,以及更普遍的有憤怒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