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全球安全保護管理手冊

第10章 建立國際性的危機與安全管理基準: “給我一個令我信服的理由,我們公司為什麽需要危機與安全管理。”002

●一回到美國、英國或相關國家的使領館後,請立即向你集團主管報告,如果你之前無法向大使館、領事館或在該國的經理報告,這一點尤其重要。

如果你被捕:

●每年有數千名駐外人員在國外被捕,其中多人是受到毒品指控。在海外被捕的經曆與在美國、英國或相關國家的大使館或領事館被捕有明顯的不同。

●很少有國家提供陪審團審判。

●大多數國家不接受保釋。

●審前拘留可能持續數月,通常是單獨關押。

●監獄可能連最不舒適的床、廁所和洗臉盆都不具備。

●飲食通常不足,需要親友送來補給。

●官員不會說英語。

●身體受虐待,有形財產被沒收,有辱人格或不人道的對待以及勒索都是有可能的。

如果你被捕,請求允許你通知最近的美國、英國或相關國家的大使館或領事館。這在那些與美國、英國或相關國家的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署了軍事協議的國家,尤為重要。根據國際協議和慣例,你有權與這些國家的使館或領事館取得聯係。如果你被拒絕,要不停地問,有禮貌但要堅持不懈。如果你還是不成功,請嚐試讓某人替你聯係。

領事官員將盡其所能保護你的合法利益,並確保你在當地法律下不受歧視。領事官員可以做到:

●提供當地律師名單。

●幫助找到適當的法律代表。

●到監獄看你。

●告知你根據當地法律,你有哪些權利。

●聯係你的公司、家人或朋友。

●安排將家人和朋友帶給你的錢、食物和衣服等轉交到監獄當局。

●如果你處於不人道或不健康的監押狀況,或者你受到的待遇不如其他相同情況人員,是這(理由)幫你獲得救援。

不幸的是,美國官員可以為你在海外做的事情會受到外國法律和地理的限製。因此,美國、英國或相關國家的大使館或領事館不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