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一特殊觀點上,盡可能對他們所觀察到的夢的特征作出解釋,同時規定夢在較廣泛的現象範圍內所占的地位,這種對夢的探索理應稱做為夢的理論。可以發現各種理論的不同在於它們所選擇夢的這種或那種特征作為基本特征,並把它作為解釋和聯係的出發點。我們可能沒有必要從理論上去推論做夢的一種功能(不管是功利主義還是其他),不過,由於人們有一種尋求目的的解釋習慣,因此將比較容易接受與做夢功能相密切聯係的那些理論。
我們已經了解了幾種不同的觀點,從這層意義上說,它們或許可以稱做夢的理論。古代人們的信念認為夢是上帝用來指導人們行動的東西,這是一個完整的夢理論,它為人們提供值得知道的任何事情的信息。自從夢成為科學研究的對象,相當數量的理論得到了發展,其中有些理論還很不完善。
我們不想將這些理論悉數列舉,我們隻依它們對夢中精神活動的數量和特征的基本假設,將夢的理論大致分為以下三類。
1.像德爾貝夫等人的理論,他們主張夢全部由精神活動組成。他們認為,心靈並不入睡,它的結構保持完好,但是由於它處於睡眠狀態之下,它與清醒生活不同,在睡眠中它的正常功能也就必然產生不同的結果。有關這類理論,問題在於它們是否能夠將在夢中和清醒之間的所有這些思維差別從睡眠狀態的條件下區分開來。更主要的是,他們的理論沒有能提出任何做夢的功能的可能性,它們解釋不了為什麽要做夢,為什麽精神結構的複雜機製在顯然不是無意的環境中仍在繼續工作。除了第三種夢的替代物之外,要麽是沒有夢的睡眠,要麽是一旦有幹擾性刺激的介入就醒過來,這看上去似乎僅是適宜的反應。
2.相反,有一種理論認為夢是低級的精神活動,是鬆散的聯想,從中可獲得的材料極為貧乏。這類理論必定給夢賦予一些不同於德爾貝夫所說的一些特征。根據這類理論,睡眠對心靈具有深遠的影響;它不單單在於使心靈與外部世界相隔開,更主要的是,睡眠使自己進入精神機製,使它暫時失去作用。從精神病學角度考慮,我敢打個比方,第一類理論是按照偏執狂的模式設想夢,而第二類理論的夢則類似於智能缺陷或精神錯亂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