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年,莎士比亞的一位朋友、戲院班主兼演員老詹姆士·伯比奇的劇院因產權糾紛鬧得正緊,無法營業。老詹姆士於是物色了一座舊戲院,斥資數百英鎊重加整建,如果一切順利的話,他將成為英國第一位把有屋頂與室內照明設備的廳堂改建成公共戲院的人,從而成為戲院建築方麵的先鋒。
可惜的是,老詹姆士的戲院選在較高的山坡上,那裏是一處極其排外的住宅區,他的戲院整天敲敲打打擾了當地人的清靜。就在戲院快完工的時候,當地居民向樞密院提出了訴訟,於是樞密院下令老詹姆士不得在這一帶興建公共戲院。不到兩個月,老詹姆士便抑鬱而逝,留下兩個兒子卡思伯特·伯比奇和理查德·伯比奇繼續為戲院奮鬥。
卡思伯特和理查德也不肯輕易放棄戲院的建設,但戲院的拆卸、重建所費不菲。兄弟倆遂向包括莎士比亞在內的五位值得信賴的人請求經濟上的援助。這又是一項創舉,因為從來沒有人請一群演員共同出資建造戲院的。
經過商議,這七個人決定組織董事會,認購股份,共襄盛舉。伯比奇兄弟掌握新戲院的一半利益,另五位演員則掌握另一半的利益,因此莎士比亞也就掌有全部股份的十分之一。接下來的問題是去哪兒尋得一處土地來建戲院,它必須靠近倫敦,觀眾才好在天黑前趕回家,但是又不能在倫敦市的管轄之內。
玫瑰戲院在泰晤士河附近,又不屬於倫敦市管轄, “玫瑰劇院”附近有塊垃圾場,當地多沼澤,需經填實才能利用,在這兒有塊絕佳的地段。這片土地的主人是倫敦一名律師,他答應以每年14英鎊又10先令的價格將這塊地出租31年,伯比奇兄弟和莎士比亞等人於聖誕節時正式成為新地的主人。
聖誕節過後三天,卡思伯特和理查德帶領了經驗老到的倫敦木匠師傅等一幹人,開始拆遷老詹姆士尚未完工的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