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問一個問題:假如傑斐遜真的獲得批準離開大陸議會而去參加修訂弗吉尼亞的憲法,那麽獨立宣言又會由誰來寫呢?很多人會認為是約翰·亞當斯。因為當時本傑明·富蘭克林由於疾病困擾而殘廢了,而其他的人都沒有資格。
1776年6月11日,議會選舉五個人起草宣言,33歲的傑斐遜以最高票獲選。為了禮讓革命先進的亞當斯,傑斐遜請他來寫,但被他婉拒。
“為什麽不呢?”傑斐遜問,“應該由您來寫才對!”
“我有充分的理由。”
“您會有什麽理由呢?”
“理由一,你是弗吉尼亞人,這件事該由作為弗吉尼亞人的你來出頭。理由二,我這人不惹人喜歡,也總是受到別人的猜忌,更不受歡迎,你可是完全不一樣。理由三,你寫得要比我好十倍。”
傑斐遜也很謙虛地向他鞠了個躬:“您既然如此堅持,我隻有竭盡所能來做了。”
《獨立宣言》裏麵除了傑斐遜絕佳的表達能力之外,到底還有哪些地方讓它能夠永垂不朽呢?
在初稿中,傑斐遜起碼有三個主要的陳述,但刪去了兩個,隻餘下一個。那刪去的兩個,一個是控訴喬治三世違反人性,因為他拒絕停止買賣奴隸。這一段很可能會引起道德的問題,在南卡羅來納與佐治亞代表的堅持下刪除了。由於獨立戰爭的關係,許許多多的人像傑斐遜一樣麵臨著要與英國的親友斷絕關係的威脅,他覺得需要說幾句話表明態度才行,這一段也刪了。而最後留下的,就是序言還有他那不朽的革命宣言:“所有的人皆生而平等,造物主賦與了他們某些權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我們認為這些是不證自明的真理。”
傑斐遜嚴肅的雕像
後來,宣言簽署完成,大家都興高采烈地慶祝,隻有傑斐遜因為自己寫的宣言被刪減了一部分而大發牢騷。傑斐遜起草獨立宣言,隻有國會和少數的朋友知道,直到1784年,才由美國的一家報紙披露。獨立宣言完成後,人們對宣言的反應也是十分強烈。他們釋放了獄裏的欠債人,打碎了喬治三世鍍金的雕像,燒毀或者埋葬了英國國王的頭像,撕毀了英國皇家的徽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