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魏忠賢權謀史

第三十五章 黃山大獄案

為了錢財不擇手段,閹黨成員瘋狂斂財,作為閹黨頭子的魏公公,自然做起事來也很老道。天啟六年,轟動徽州的“黃山大獄”冤案就是由魏公公一手造成的。黃山大獄案和汪文言案以及吳懷賢案並稱明朝末年徽州的三大冤獄案。

故事的主人公叫吳養春,為安徽省黃山市歙州(今歙縣)溪南村人,他的祖上是靠采賣黃山上的木材賺錢起家的,祖父吳守禮在采集木材的同時又從事鹽策生意。經過他的苦心經營,加上人脈廣泛,很快就成為富甲一方的家庭。

古代職業地位的順序是士農工商,做官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明朝時期,要做官有兩種途徑,第一也是大多數讀書人選擇的,那就是通過科舉考試入朝為官,以此來獲得身份和地位。另外一種就是依靠捐納獲得官員身份。在安徽,素有經商致富捐納來光宗耀祖的傳統,吳家也是這樣,前前後後捐納了兩次。第一次在萬曆明神宗年間,京師發生地震,全國發生旱災和水災,百姓流離失所很多。吳守禮目睹慘烈之景,主動捐銀子達二十萬兩,賑災救助百姓,這樣的舉動獲得了朝廷的嘉獎,被授位南京光祿寺的屬官。

第二次則是在萬曆二十五年,因為災禍導致明宮殿乾清宮和坤寧宮,皇極等三殿被燒毀,當時明朝正在朝鮮抗擊倭寇,西南地區又遇上戰事,明朝財政吃緊,當時吳守禮的兒子吳時修、吳時佐、吳時俸帶領家族成員又再次捐納三十萬兩銀子支援國家,皇帝很高興,於是朝廷下旨,賜予吳懷春的父親吳時俸等人為中書舍人,吳養春和他的幾個兄弟則恩蔭擔任了中書的職位,一天之內有五個中書,在當時被傳為美談。

吳家當時的產業豐厚,整個黃山都是他們家族的產業,吳養春和兄弟分家以後,自己得到了黃山山場兩千四百多畝的麵積和天津、仁和等地方的鹽務。他的胞弟吳養澤因為不甘心黃山上的場地被吳養春獨占,於是就在公堂上起訴他,這樣的訴訟案子具體判決過程是怎樣的,沒有記載的日誌,在萬曆四十四年,朝廷的巡按直隸監察禦史駱駸(qin),給出了一個處理意見,大意是認為吳家隱報黃山場地的官稅,涉嫌欺詐,因此準備將黃山山場地一半的麵積予以沒收。這樣的處理上奏給朝廷之後,卻一直沒有下文,因為沒有最後的批複,所以並沒有實際的意義。這樣的狀態一拖再拖,一直到吳養澤去世以後,跟隨他多年的家仆打起了他的主意,除了私吞家產以外,還霸占了其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