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之間,已是嘉慶六年正月,阮元的浙江巡撫之任開始進入了第二個年頭。雖然之前一年阮元在浙江已經多有建樹,可撫院日常事務繁多,阮元又多留意於刑獄、軍務、文教之事,是以每日依然要處理大量公務,卻也不得幾日安歇。
這日阮元又約了孫星衍,一同前往西湖中的白公祠,與他一並商討疑難刑案,阮元與白居易同日出生,白居易又有主政杭州,西湖築堤之功,是以阮元對他格外敬重,平日決案多在白公祠之處,以求白居易在天之靈監督自己,使刑案無枉濫之虞。這時雖是正月,但西湖之畔已漸有回暖之意,柳樹上漸吐新芽,湖水也最是清澈,二人一邊看著西湖風景,一邊審閱案牘,倒是也頗為愜意。
“淵如兄,上個月的這些案子,我已經反複斟酌多日,若是你這邊也沒有異議,我便要上報刑部了。還有,這幾件是今年剛上報撫院的案子,淵如兄可覺得其中尚有疏漏之處?”阮元指著身邊兩個箱子裏的數十本案卷,向孫星衍問道。
“上個月這些,我也已經看過了,定罪、量刑,都沒什麽問題,伯元隻管上報就是。”孫星衍一邊翻著一份最新的卷宗,一邊向阮元答道:“不過,你這份新案子倒是稀奇,其中好些關鍵之處,我看記錄都不清楚,這是你昨日收到的案子吧?到底是怎麽回事?”
阮元看著那份案卷,道:“淵如兄說這件案子嗎?這是昨日錢塘縣衙門上報的新案子,說是三日之前發生的,因嫌犯涉嫌故殺,而且拒不認罪,是以錢塘縣不敢擅決,上報到了我這裏。其中案情,大抵如此。”一邊看著文卷,一邊說道:“死者叫郭馬兒,和這被發現的嫌犯高英是姻親,案發那日,天還有些冷,故而高英請了郭馬兒到家中飲酒。也就是當天夜裏,有周圍鄰居聽聞高英大聲呼喝,似乎對郭馬兒有些過激言語。次日,因鄰居前往告知巡街衙役,衙役到了高英家中,發現高英宿醉未醒,而郭馬兒卻倒在地上,經衙役查看,郭馬兒一半的身體都被身邊火爐燒傷,已經無力施救。因鄰居之言,又因郭馬兒額頭上有一酒壺砸傷之跡,錢塘縣認定高英或是在飲酒之後與郭馬兒產生爭執,竟而將郭馬兒毆死,但高英醒來,卻無論如何不承認自己有行凶之事。錢塘縣眼看事關高英性命,又兼嫌犯不承認罪行,便將他送到了我撫院這裏。若是高英酒後殺人是實,那也隻得以故殺定罪於高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