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倫支引愛默生(Emerson)的話說“字是化石之詩”。我想這的確是不錯的,所以說字義部分的通俗文法書可以當文藝作品去讀,講聲與形的方麵的又可以供給稍傾於理知的人去消遣,與無事閑讀《幾何原本》聊以自娛一樣。現在暑假不久就到,青年們拿一兩本這樣的書在山均水邊去讀,——或與愛人共讀,或與《紅樓夢》夾讀,也都無不可,——倒是一種消夏的妙法。有興味的人除《文字的故事》等以外,再買ㄙㄎㄧㄊ(Skeat)或威克勒的一冊小本《英語語源字典》,隨便翻翻也好,可以領解一種讀字典的快樂。
臨了我還要表一表我的奢望,希望中國也出一本這類的小書,略說漢字的變遷,特別注重於某字最初見於何時何人何書,本意什麽,到了何時變了什麽意思:這不但足以引起對於文字學的興趣,於學術前途有益,實在我們個人也想知道這種有趣味的事實。十四年三月末日。
為神話作辯護,未免有點同善社的嫌疑。但是,隻要我自信是憑了理性說話,這些事都可以不管。
反對把神話作兒童讀物的人說,神話是迷信,兒童讀了要變成義和團與同善社。這個反對迷信的熱心,我十分讚同,但關於神話養成迷信這個問題我覺得不能附和。神話在兒童讀物裏的價值是空想與趣味,不是事實和知識。我在《神話與傳說》中曾說,
“文藝不是曆史或科學的記載,大家都是知道的;如見了化石的故事,便相信人真能變石頭,固然是個愚人,或者又背著科學來破除迷信,斷斷地爭論化石故事之不合物理也未免成為笨伯了。”(“自己的園地”第九)又在《兒童的文學》中說過,
“兒童相信貓狗能說話的時候,我們便同他們講貓狗說話的故事,不但要使得他們喜悅,也因為知道這過程是跳不過的,——然而又自然地會推移過去的,所以相當的應付了,等到兒童要知道貓狗是什麽東西的時候到來,我們再可以將生物學的知識供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