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秦帝國(精華版)(全5冊)

七、方塊字者 華夏文明旗幟也

程邈沒有料到,他的出獄比入獄更加不可思議。

十年前,程邈是下邽縣丞。其時,秦國開始籌劃滅韓之戰,選定關中東部官吏最整肅的下邽縣以為後援大營所在地。那時,程邈被由縣署派入後援大營,職任糧秣司馬,專一執掌糧草進出。程邈所以被選中入軍,除了軍政才幹,是因他有一樣難得的長處——認字多寫字快,且對各國文字與各種書體都能辨認出來。可剛剛入軍一月,程邈下獄了。

程邈的罪名,特異得連廷尉府的勘審官也瞪大了老眼——錯書地名!

廷尉府勘審官問程邈,錯書何字?程邈一筆一畫,工整地寫下了兩個字:宜陽。勘審官端詳片刻皺起了眉頭:“這有何錯?”程邈又提起筆,以獨特的書體快速地寫下了兩個字。勘審官大是驚訝:“這是甚寫法?甚字?”程邈說:“這是隸書,還是宜陽兩字,是在下的公文寫法。”勘審官似乎明白了,板著臉道:“你沒寫錯,可糧秣送錯了地方?”程邈點頭道:“正是,糧草送到南陽去了,多走了三百餘裏路,致宜陽駐軍斷糧旬日,餓斃三人。”勘審官在秦法中反複查找,找不出相關治罪條文。左思右想,勘審官拜謁了專一執掌律法答問的國府法官。法官仆射聚集了全部十名法官,會商半日,最後的答複是:程邈之罪,法無條文,案無先例,得廷尉府酌情處罰。勘審官無奈,報給了老廷尉。老廷尉苦思三日,擬出了一則判罰書令:下邽縣丞程邈,不當以非官定書體書寫公文,以致大軍斷糧旬日,餓斃士卒三人,處下獄待決。

宣刑之日,程邈不服,當庭質詢老廷尉:“何謂官定書體?秦國有文字以來,國府幾曾明定書體寫法?遍查官署公文,天下八書皆有,何獨以在下寫了隸書定罪?”老廷尉素稱鐵麵執法,思忖半日,遂將判罰書中的“非官定書體”字樣磨去,改成了“非公認書體”。程邈還是不服,氣昂昂辯稱:“秦政求實效,有用便得公認;既往隸書,皆得官府認同,我之隸書何以不是公認?”老廷尉左右思忖,最後索性直白判定:“程邈寫字,致人錯認,故罪。”程邈還是不服:“我沒寫錯,是他認錯,我何罪哉!”老廷尉拍案道:“餓斃士卒由你而起,此乃事實!認錯者有罪,寫字者豈能無罪?先下獄,老夫後報秦王決斷。”程邈又氣又笑無可奈何,終於被押進了雲陽國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