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本城主真的很心累

第九十四章 銀稅法

在江淩從小生活的地方,他的思想早已經被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決定軍事力量。決定國家意識形態所熏陶。

所以趁著朝廷還沒有空管自己的時候,抓緊時間,把樂浪的經濟提上去,這樣以後至少朝廷怪罪下來的時候,還能拿得出一些理由來狡辯。

而賦稅是一個國家生存的經濟基礎;賦稅的合理與否關係到社會進步與倒退。

江淩原本想仿照唐朝的兩稅法,因為唐後期土地兼並嚴重,均田製破壞,租庸調製無法維持,國家財政收入減少。

所以實行了兩稅法,即每戶按資產交納戶稅,按田畝交納地稅,取消租庸調和雜稅、雜役。征稅時間是一年分夏、秋兩季兩次納稅。以資產和土地的多少作為納稅標準,即以資產稅取代自戰國以來的人丁稅。

這樣既統一了稅製,保證了國家財政稅收。又改變了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役製,惟資產為宗,放鬆了對農民的人身控製。

貴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稅,擴大了稅源,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相對減輕了農民負擔。

但是這樣一來,土地兼並不再受限製,越來越嚴重,激化了階級矛盾,而且大地主隱瞞財產,轉嫁賦稅,政府又增加許多苛捐雜稅,農民負擔更加沉重。

但是現在齊國實行“相地而衰征”,根據土地數量征收賦稅額,這樣的好處是,可以使納稅負擔合理,鼓勵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百姓安心生產,從而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和保證統治階級的稅收收入。

可缺點是,不考慮土地是好壞程度、距離遠近情況等因素,就會造成賦稅負擔不合理的狀況,從而引起一部分勞動者因賦稅負擔過重而破產逃亡,甚至進行反叛鬥爭。

黃巾義軍的反叛,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為過重的賦稅負擔。

好在現在江淩和其他三城簽訂了東南互保條約,他現在完全可以不再顧忌朝廷,自己改變稅法,使樂浪的百姓減輕負擔,有餘力發展其他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