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考證,亦稱考據,是我最喜歡的東西,也是清代樸學大師所最擅長的東西,同時又是解放後受到一些人責難的東西。最近我寫了一篇短文《為考證辯誣》,這裏不再重複。我在這裏隻談我的想法和做法。
首先,我覺得考證之學並沒有什麽神秘的地方,沒有一些人加給它的那種作用,也沒有令人驚奇的地方,不要誇大它的功績,也不要隨便加給它任何罪狀,它隻是做學問的必要的步驟,必由之路。特別是社會科學,你使用一種資料,一本書,你首先必須弄清楚,這種資料,這本書,是否可靠,這就用得著考證。你要利用一個字、幾個字或一句話、幾句話證明一件事情,你就要研究這一個字、幾個字或一句話、幾句話,研究它們原來是什麽樣子,後來又變成了什麽樣子,有沒有後人竄入的或者更改的東西?如果這些情況都弄不清楚,而望文生義或數典忘祖,貿然引用,企圖證明什麽,不管你發了多麽偉大的議論,引證多麽詳博,你的根據是建築在沙漠上的,一吹就破。這裏就用得著考證。必須通過細致的考證才能弄清楚的東西,你不能怕費功夫。現在間或有人攻擊繁瑣的考證,我頗有異議。如果非繁瑣不行的話,為什麽要怕繁瑣?用不著的繁瑣,為了賣弄而出現的繁瑣,當然為我們所不取。
其次,在進行論證時,我服膺兩句話:大膽地假設,小心地求證。這兩句話已經被批了很長的時間了,也許有人認為,已經被批倒批臭,永世不得翻身了。現在人們都談虎色變,不敢再提。可是我對此又有異議。過去批判這兩句話,批判一些人,是在極左思想支配下——用形而上學的方法冒充辯證法,魚目混珠,實際上是偽辯證法——來進行的。頭腦一時發熱,在所難免,我自己也並非例外。但是,清醒之後,還是以改一改為好。我現在就清醒地來重新評估這兩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