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歲的女人,是妻子已經十一年了。婚後第二年生了個女兒。但丈夫希望她生的卻是兒子。於是這女人仿佛有了罪,在丈夫麵前逆來順受,幾乎由妻子的身份降低為婢女了。
女兒還未滿周歲,丈夫進城打工去了。她所在的村並非一個窮村,人們隻要勤勞,每家的小日子都能豐衣足食地過著。丈夫是因為嫌棄她和他們的女兒才離鄉的。這一點女人心裏十分清楚。女兒一歲半那一年的春節,丈夫回家過一次;女兒四歲那一年,丈夫第二次探家;女兒七歲那一年,丈夫在家裏住的日子最短,才十幾天。至今丈夫再沒回過家。起初還寄信回家,還寄錢回家;後來信寫得短了,錢數少了;再後來隻能收到錢,收不到信了……終於,連錢也收不到了。這樣的事,在人世間是不少的呀。農村有,城市也有;中國有,外國也有。所以朋友講給我聽時,我並不特別往心裏去。女人和朋友沾點兒親,他對她的生活現狀挺關注。他接著講到的事,竟使我也成了關心那女人的一個人。她是一個省吃儉用的女人,一分也不亂花丈夫寄給她的錢。不僅小有積蓄,還蓋了兩架塑料棚,種時令菜蔬,每年收入也可以。她雇了一名外省的幫工,曾做過他三年半的女東家。
丈夫第三次探家以後她雇的那幫工,他是一個流浪的打工者。有時也從城市流浪到農村,替別的農民種糧種菜。她是在縣裏的“勞力市場”上見到他的。詢問了他一番,覺得他怪憨厚老實的。她又是個有心的女人,向勞力資格登記處的人方方麵麵地詳細了解他。人家對她說隻管放心地雇他。說他已經由這個“勞力市場”中介,被雇過數次了。沒有雇主對他不滿意的。登記表上,寫著那小夥子二十七歲,未婚。“二十七歲了怎麽還沒成家呢?”“這話問的,窮地方的人啊!就是為了掙點兒錢娶媳婦才離開家鄉的嘛!”於是她將他帶回村裏,帶回了自己家,騰空院子裏的倉房讓他住。小夥子是個盡職的人,責任心很強,將她家的兩架大棚當成自己家的一樣精心侍弄。她每年靠那兩架大棚所獲的收入自然更值得欣慰了。她也和氣地對待他,不當他是外人。當年春節前,小夥子要回家鄉去了。她大方地多給了他二百元工錢,還買了些東西送給他。他臨走問她:“東家,今年還雇我不?”她說:“當然雇呀。不過你可以和老父母多團圓些日子。隻要你五月底前能回來,我保證不雇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