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所提供的材料後,陳洪生對案子有了一個大體的印象。
在錢國法、本田枝子都被法院否認後,委托人何桂英作為唯一在世的遺產繼承人,能否為日本方麵所承認,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何淑珍的財產在日本,如果何桂英的身份僅為中國承認,那僅是一紙空文。
何淑珍的遺產究竟是多少,也是一個未知數。
對於何桂英的名字,山口僅在津門市高級法院的判決書中見到過,沒有充足的理由,山口是不會答應的。
陳洪生打定主意,便發函給山口,首先說明自己的身份,提出告知何淑珍遺產具體數額、種類及轉移財產的程序、時間的要求,同時,陳洪生附了幾份材料。
1何桂英公證聲明。
2親屬關係公證書。
3津門市中、高級法院判決書。
4解除戚永榮辦理遺產轉移繼承的委托關係證明。
隔了一天,山口複函了。她認為錢國法的繼承人身份有大量證據證明,如果何桂英要求繼承遺產,那麽隻有在錢、何二人達成協議後,才可以發還遺產;並要求提供何桂英合法繼承人身份的法律聲明;另外,告知遺產現有3200萬日元。
看來,山口先入為主,堅持錢國法的繼承人身份,對何桂英的法律地位持有懷疑態度,竟想讓錢、何二人共同繼承遺產。
這是不可能的。
陳洪生立即發函日本,強調何桂英是何淑珍遺產的唯一合法繼承人。
不料,這一去,日本那邊沒了動靜。山口沉默下來。
陳洪生耐心等待著,每天都要豎起耳朵聽聽有沒有日本的消息。
在隨後的近一個月時間裏,陳洪生數次發傳真、打電話給山口,可她就是“千呼萬喚不出來”。陳洪生又發函到家庭裁判所,仍如石沉大海。
陳洪生舉步維艱。
那邊本田的電話倒是三天兩頭打來,急急地詢問案情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