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參加完小學長初中的考試後,我那個愛搗鼓生意的小舅舅,已經接替了外公在供銷社上班,當時他誇下海口,說隻要我能考上初中,就給我買一輛自行車,結果我真考上了,成績還不錯,小舅舅卻食言了,並沒有兌現諾言。
不過父母作主,給我買了輛嶄新的“飛鴿”牌自行車,同時也給姐姐買了一輛。從小到大似乎都是這樣,考慮到我了才會考慮到姐姐,不過父母還是公平的,隻有我有姐姐一樣也會有。
這輛“飛鴿”牌自行車,伴隨我度過了整個初中生活,後來又伴隨我度過三年的高中生活,加上初中休學的一年,前前後後在我身邊伴隨了七年。
姐姐比我早一年考上初中,沒有自行車的一年,她平時就在學校寄宿。那時候國家是一周五天半的作息製度,等到父親空暇了,到周六的下午用自行車將她接回,周日的下午又送去學校,如果沒有空暇,就托人給姐姐帶去米和菜。
我考上初中時,父親還沒有落實政策,依然是民辦老師身份,在小學當校長。和姐姐一樣,最初上的也是會埠中學,在學校住宿。
大約上了半個學期,父親就落實了政策,正式成為一名有國家編製的教師,被分配到鄰近的澡下中學教書,隨後我和姐姐就辦理了轉學,跟著父親到了澡下中學學習。
大約也就在上初中那一年,公社不再叫公社而是改稱為鄉,生產大隊、生產隊也改稱為村和組。大約到九十年代,又開始撤鄉並鎮,許多鄉都改稱為鎮,隻有少數一兩個仍然稱鄉,農場的叫法則沒變,依然被稱作某某墾殖場。
姐姐從小給我的印象,是特別能幹,特別能吃苦,最聽父母的話,比我不知道要乖巧了多少倍,不管父母讓做什麽,都毫無怨言,毫不偷懶取巧。
當然,姐姐也因此特別得父母看重,在家裏地位卻很高,我們幾姊妹全要聽她的。我們幾姊妹年齡相差不大,我比姐姐小一歲,大妹比我小兩歲,小妹比大妹小一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