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頭人到圓頭人的國度裏走動,在圓頭國裏引起轟動,被待為上賓。圓頭國國王認定外來和尚一定念經行,就封方頭人為國都法院大法官。
黃瓜案
一人偷了一根黃瓜,被失主抓到,送交法院。眾圓頭法官不吱聲,看方頭大法官怎麽判。弄清事實後,方頭大法官竟令下:斬立決。
眾圓頭法官馬上勸說:這人僅偷一個黃瓜而已,罪不當誅。
方頭大法官發問:白天黑夜是不是黑白分明?
眾圓頭法官答:是黑白分明。
方頭大法官再問:道理是不是不是是就是非?
眾圓頭法官答:不是是就是非。
方頭大法官再問:一個人犯了法,那他是不是不是有罪就是無罪?
眾圓頭法官再答:是不是有罪就是無罪。
方頭大法官再問:這人是不是有罪?
眾圓頭法官回答:有罪。
方頭大法官說:妥了唄,我們方頭國的國訓就是:是非要分清,黑白要分明。到法院來,或有罪或無罪。無罪放人,有罪殺頭。這道理不清楚還行嗎?來呀,推出去斬了。
偷黃瓜被斬首,眾圓頭法官感到有理說不出,恨不得把這個方頭大法官當黃瓜給扁了。
是非要分清,黑白要分明,原來方頭國是這樣辦事的。這樣辦事倒也簡單明了,雖然偷個黃瓜就殺頭是小題大做了一些,但這人畢竟是犯了罪呀,現在不殺,偷黃瓜的小罪成了竊國的大罪,那哪成呀?這時國王不禁想到了其國最古老的史書《尚書》裏周公對弟弟康叔去殷地上任時講的一段話:“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一個人犯了小罪,不是過失的,還經常幹一些違法的事,這樣的人,雖然罪小,卻不能不殺)。”
有古訓為憑,偷根黃瓜殺了並不冤枉。圓頭國王決定支持方頭大法官的判決,遂頒發政令要求:在國都試點“一是一二是二管理模式”,要求凡事都要一是一二是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