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明朝的土地兼並問題非常嚴重,南方以及西南的很多農民開始起義。張居正清楚地知道階級矛盾的根源,於是在推行“清丈田畝”的同時又推行了“一條鞭法”。“一條鞭”也被稱為“一條編”,也就是將賦稅以及徭役全部折合成貨幣來繳納。這對於地方官府來說,在征收賦稅的方法上就簡單多了。
早在嘉靖年間,一些地方官就嚐試過“一條鞭法”的改革,但是由於當時阻力重重,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其中,最有名的是應天巡撫海瑞和浙江巡撫龐尚鵬的“一條鞭”改革,但是當時的朝廷十分腐敗,經常對一些地方官的努力視而不見,兩人最後還因此而被罷職。
其實,在曆朝曆代都有過關於賦稅和徭役問題的改革,但是最後都是發展成階級之間的矛盾了。宣德年間,江南地區巡撫周忱將原本用米來抵稅的方法改為繳納現銀;正統年間,很多地區也都開始效仿這種方法;弘治年間,北方的部分地區也將銀兩繳稅代替糧食繳稅。可以說,賦稅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徭役變革的速度。正德年間,徭役發生了變化,它分為力差和銀差兩種方式。力差就是用勞動力直接代替差役,而銀差就是用銀兩代替差役。銀差的出現是徭役實行全麵貨幣化的開始。
弘治年間,南方一些地區開始出現“一條鞭法”的形式。嘉靖九年(1530年),戶部尚書梁材提出關於改革賦稅的建議,內容是將地方徭役折合成銀兩,然後嚴格按照地方的人口比例,平均分到田賦和人丁上去。這便是“一條鞭法”。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是:
一、以州縣為基礎,將正稅、附加稅、貢品、朝廷以及地方所需要的各種經費、全部徭役等所有的賦稅全部重新編排,歸為一條,全部納入總收入。這就避免了一些貪官汙吏從中作梗,同時朝廷也更容易掌握總體的賦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