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13歲了,渴望找份工作好減輕家裏的負擔。我的夢想遙不可及,一年掙300美元,每月25美元,這樣我們家就不用依靠別人了。親戚們也時常善意地為我介紹工作,但有一次卻激怒了母親。霍根姨父的兄弟說我很聰明,如果讓我到碼頭兜售小商品,相信會有可觀的收入。那是我第一次看到母親發怒,幾乎暴跳如雷:“什麽!讓我兒子去做小販,還跟碼頭上那些粗野的孩子一塊兒!我寧願把他扔到阿勒格尼河裏。你走!你走!”
姨父的兄弟悻悻地走了。母親站在那裏,像個悲傷的女王,半晌,她還流著淚,摟過我和弟弟,聲音哽咽著希望我們不要埋怨她。她說,我們要做那些有意義的事,要成為有用、體麵、受人尊重的人。母親發怒,不是因為那份工作不起眼,而是隻有懶惰的人、流浪漢才會去做,根本贏不來他人的尊重。母親摟著我們,發誓說就是再窮,也不會讓我們年紀輕輕就去混日子。
這個家庭讓我感到驕傲,每個人身上都有著強烈的自豪感、自主和自尊心。回顧早年的奮鬥曆程,我可以說母親卓有遠見,看得長遠。她就是位女英雄,身上沒有任何低俗、自私、欺詐、陰險之處,更不會說長道短。父親則是一位聖徒,品性高尚、受人愛戴。在父母的熏陶下,我和弟弟湯姆自然也要成為受人尊重的人。
後來,父親放棄了自己的小生意,到棉紡廠工作。棉紡廠的老板布萊克·斯通先生是個老愛爾蘭人。我和父親一起進的棉紡廠,負責線軸繞線。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每周1.2美元。那段日子十分難熬。每天我們都要早起,摸黑吃完早飯,趕在天亮前到達工廠;中午休息一會兒後,就得一直幹到天黑。每個小時都沉重無比,沒有絲毫樂趣可言;我的動力是能為家裏做一些事情。因此,第一周工資所帶來的意義與成就感,後來數以百萬計的錢都比不上。父親高興的時候哼起小曲來,我也能時常接上幾句。